歷史上第一個獲“反革命罪”的人是誰?

時間:2011-12-22 16:49來源:《歷史研究》 作者:王奇生 點擊: 載入中...

歷史上第一個獲“反革命罪”的人是誰?
摘自《歷史研究》 作者:王奇生

    1927年2月7日,國共合作下的武漢國民政府司法部制訂了一個《反革命罪條例》。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正式立法將“反革命”定為一種刑事罪名。該條例剛剛制訂,尚待審議,2月10日,湖北人民審判委員會即初試牛刀,運用該條例審訊數(shù)月前在武昌城頑強抵抗國民革命軍的北軍將領劉玉春和陳嘉謨,控告他們犯有“殘害人民”、“占據(jù)城池”及“反革命”等罪狀。當審判委員會主席徐謙指責劉玉春為“反革命”時,劉玉春反駁說:“我從未入革命黨,何言反革命,中國人民四萬萬,隸革命軍者不過二十余萬,其余者皆反革命耶。”[100]
    劉氏言下之意,只有革命的人才有反革命的資格,而本來就不革命的人,也無所謂反革命。這是一個頗堪注意的論理,被認為“反革命”的人,并不認為自己“反革命”。而在當時國共兩黨的言說中,“不革命就是反革命”。如蔣介石訓誡黃埔學生說:“古人云:‘不為圣賢,便為禽獸’。余更續(xù)數(shù)語曰:‘不為信徒,便為叛逆’。更進一言曰:‘不為同志,便為寇仇’。”“不為革命,便為叛逆。”“所以不革命這句話,簡直就是說反革命罷了。沒有不革命的人,而不做反革命的。”[101]
    毛澤東與彭述之當時分別擔任國、共兩黨的中央宣傳部部長(毛為代理),主掌兩黨的意識形態(tài)詮釋與宣導。兩人的下列表述大體相似。彭氏斬釘截鐵地說:“現(xiàn)在已經(jīng)到了一個歷史的最堅決的時期了:不革命,便要反革命。”[102]
    毛氏也義正詞嚴地指出:“中國革命派、反革命派已到了短兵相接時候……在中國現(xiàn)在時候,一切中立派的人、中立派的報都一定迅速變其態(tài)度,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從前灰色的中立的面具現(xiàn)在是不能再戴著了。”[103]
    毛澤東還進一步將這種兩極分化理論運用于對世界革命形勢的分析:“現(xiàn)在世界上局面,乃革命反革命兩大勢力作最后爭斗的局面。這兩大勢力豎起兩面大旗∶一面是赤色的革命的大旗,第三國際高擎著,號召全世界被壓迫民族與被壓迫階級都集于其旗幟之下,站在一邊;一面是白色的反革命的大旗,國際聯(lián)盟高擎著,號召全世界反革命份子都集于其旗幟之下,站在另一邊。那些中間階級,在西洋如所謂第二國際等類,在中國如所謂國家主義派等類,必須趕快的分化,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沒有他們‘獨立’的余地。”[104]
    不僅社會人群被不容分說地劃分為“革命”與“反革命”兩大對立陣營,連文學也被一分為二:一類是“革命的文學”,一類是“反革命的文學”。1920年代末,當郭沫若提出“革命文學”的口號時,即認為一個作家如果不是創(chuàng)作“革命的文學”,就必定創(chuàng)作“反革命的文學”。[105]
    國共兩黨精英的革命話語內(nèi)涵雖大有出入,但其內(nèi)在邏輯理路卻有著驚人的一致:“革命”與“反革命”被構建為非白即黑、非圣即魔、不是即非的二元對立,二者之間不允許存留任何灰色地帶和妥協(xié)空間。“中立派”、“中間派”、“騎墻派”、“第三種人”或難于自存,或備受譴責和排斥,甚至認為“不革命”比“反革命”更可惡,更危險,因為“不革命則真意未可知,尚有反復余地,至反革命斯無復能反復矣。”[106]
    政治改革道路的不同選擇不再被定義為“革命”與“改良”之爭,或激進與溫和之別,而是被建構為“革命”與“反革命”的你死我活。而且“反革命”是一個極為靈活的概念,可以隨著革命形勢的發(fā)展而不斷囊括許多不同的敵對階層。如中共對國民黨左、右派的劃分和定性即經(jīng)歷了這樣一個變化的過程:最初將右派、左派都劃在革命陣營之內(nèi),后來稱左派為革命派,右派為不革命派,再后來則稱左派為革命派,右派為反革命派。
    1927年1月,漢口《民國日報》發(fā)表一篇名為《甚么是反革命》的文章,林林總總、虛虛實實羅列了32項反革命罪名,隨后不久,作者覺得尚遺落不少,又列舉出21項,總計多達53項,不僅涉及到政治、文化、思想、社會、經(jīng)濟等領域,更泛化到倫理道德和個人私生活、性格、品行等層面,如助長軍閥、勾結帝國主義、破壞工農(nóng)運動、反對聯(lián)俄聯(lián)共等固屬“反革命”之正宗,連個人主義、自私自利、畏難茍安、委曲求全、陽奉陰違、好逸惡勞、行動曖昧、模棱兩可、吸食鴉片、賭博嫖娼,甚至驕傲自信、感情沖動、意志不堅、重視個人感情、抱家庭鄉(xiāng)土宗族觀念、黨員不納黨費、不參加會議等等亦被歸入到“反革命”行列,普化、激化到幾乎令人動則得咎的地步。[107]
    “革命”與“反革命”被想像成非常寬廣層面的各種社會力量交織在一起的對立較量。當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作出“應嚴重處罰貪官污吏、土豪劣紳及一切反革命者”之決議后,《國聞周報》即發(fā)表評論說:“‘官吏豪紳’四字尚有范圍,‘一切反革命者’六字頗難解釋。”[108]頗難解釋,實指其內(nèi)涵寬泛無邊也。其時《大公報》亦發(fā)表社評曰:“國人喜言革命,而不革命者實居多數(shù)……乃今之言曰:‘不革命即是反革命’,令人已無回翔余地。”[109]
    北伐進程中,隨著國共斗爭和國民黨內(nèi)部分化的加劇,“反革命”也成為對立各方互相攻訐的武器。當寧漢分裂時,即有輿論指出:“今武漢與滬寧二派,同是國民黨,向來同一主張,誰主誰客,舉世莫辨,乃武漢以滬寧派為反革命,而大張撻伐,滬寧又以武漢派為反革命,而極口詆諆。”[110]當時人還注意到:“大凡要陷害他人,只須任封一個‘反動’和‘反革命’的罪號,便足置對方于死地而有余。”[111]中山艦事件發(fā)生后,鄧演達指責蔣介石的做法“疑近于反革命行動”。而蔣介石正色厲聲反駁說:“革命黨應事事以革命行動出之,總理之主張廢除約法與余之主張修正黨代表制,如他人為之,則為反革命,而以總理與余為之,則無論何人,應認為革命應取之態(tài)度。”[112]
    到“四一二”政變前夕,蔣介石更聲稱“我只知道我是革命的,倘使有人要妨礙我的革命,反對我的革命,那我就革他的命。我只知道革命的意義就是這樣,誰要反對我革命的,誰就是反革命!”[113]
    蔣顯然充分意識到,誰壟斷了“革命”話語的詮釋權,誰就可以封任何人為“反革命”,就可以剝奪對方存在的合法性。1927年下半年國共分裂后,南京國民政府取得正統(tǒng)地位。這時國民黨試圖建構一元的論述體系,只有在國民黨領導下,遵從三民主義的國民革命,才是真革命,否則便是反革命。在這一過程中,“革命”話語日趨于專斷,同時又隱含著相當?shù)娜我庑浴114]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置身于革命之外的北方輿論界對南方國共兩黨的“革命”話語之任意性與專斷性,給予了高度敏銳的觀察。如天津《大公報》曾發(fā)表社評,對南方的“革命”與“反革命”話語詳加評議說:
    近來所傳各種口號中,有所謂打倒一切反革命者。反革命當指反對革命之行動言?;蛟唬悍且?。不革命即是反革命。然何不云打倒一切不革命,而必曰打倒一切反革命?知反革命與不革命異義?;蛟唬浩埛欠锤锩我圆桓锩??不革命是果,反革命是因。既云打倒一切反革命,則不革命者自在應行打倒之列可知。今即假定反革命兼積極、消極兩面而言,試問今之所謂革命者,性質何屬?易言之,即是社會革命或是單純政治革命。而主張社會革命者,反對單純的政治革命;主張單純的政治革命者,反對社會革命。二者當然同時具有革命與反革命兩重資格。即同時主張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者,或主張由政治革命以推行其社會革命,或主張由社會革命以完成其政治革命,其所取徑,完全相反,是亦可互斥為反革命。即同是主張社會革命者,或以啟世界改造之緒,或以奠中國改造之基,此其根柢,亦絕對相反,是亦可互斥為反革命。凡此所云,皆革命而非不革命者也。主客不同,正反立異。……然則同是革命,所遇之人,主張不同,我之所謂革命,即彼之所謂反革命;同是一種革命,所遇之人,主張忽變,是彼前之所謂革命,又即彼今之所謂反革命,如是欲求客觀的為反革命下一明確之定義,必革命先限定一種主張。……誰革命誰反革命,本已不易辨識,主張革命者,既不一其類,一類之主張,又時有反復,盡中國皆革命之人,亦盡中國皆反革命之人。……今之言打倒一切反革命者,純是主觀的,直率言之,別人皆不足言革命,我乃是革命,反對我即是反對革命。……如此革命,何怪于人之不革命。微特不革命,恐真正反革命者,將由是而起矣。[115]
    時人注意到“誰革命誰反革命”之不易辨識,不同的革命主張、不同的革命目標、不同的革命取徑和不同的革命手段,均相互隱含著“反革命”的因子,或同時具有“革命”與“反革命”的雙重屬性。而“革命”與“反革命”之因人而異、因時而變,更令人感嘆“革命”與“反革命”毫無客觀準則之可言。
    然而正是在這樣一種毫無客觀準則的情勢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反革命治罪條例》出籠,第一次將“反革命”作為一種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法律條文貴在嚴謹,將一個極度泛化和不確定性的政治概念“繩之以法”,本身即隱含著濃烈的吊詭意味。查1927年3月武漢國民政府公布的《反革命罪條例》,內(nèi)中共列舉11項“反革命”行為(且多處極刑),其中包括言論、文字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未遂罪”等具有相當主觀任意性的條文。[116]
    更值得注意的是,國、共分家后,兩黨的很多政策法規(guī)都作了相應調(diào)整,而對反革命治罪法,兩黨則基本上原封不動地沿襲下來。南京國民政府方面始稱《暫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其后易名為《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1931)[117],鎮(zhèn)壓對象主要是共產(chǎn)黨,但也波及青年黨及其他黨內(nèi)外“異議份子”。魯迅曾就此寫過一篇雜文,文中這樣寫道:“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譬如,有人覺得一個人可惡,要給他吃點苦罷,就有這樣的法子:倘在廣州而又是‘清黨’之前,則可以暗暗地宣傳他是無政府主義者,那么,共產(chǎn)青年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黨’之后呢,要說他是CP或CY,沒有證據(jù),則可以指為‘親共派’,那么,清黨委員會自然會說他‘反革命’,有罪。”[118]
    1929年,陳德征向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交了一個名為《嚴厲處置反革命份子》的提案,內(nèi)中要求法院可以毋須審問,徑憑國民黨黨部一紙證明,便可對“反革命分子”定罪處刑。這一做法無疑是“反革命”罪無限上綱和無限濫化的極致表征,其根源實際又是1920年代盲目揄揚“革命”所導致的結果。
    中共方面,有關反革命的治罪條例,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得到繼承和發(fā)揚。1949年中共執(zhí)掌全國政權以后,“反革命”既是一項受打擊和處治最嚴厲的法律罪名,又是一頂最隨意,最泛濫,最令人恐懼的政治污名。難以數(shù)計的中國人被虛虛實實、真真假假地籠罩乃至葬身于這一名稱之下。直至1997年,整整沿用70年之久的“反革命罪”才正式更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兩年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時,“反革命”一詞才徹底從憲法中剔除。

(責任編輯:鑫報)
>相關新聞
  • 歷史上的這個王朝竟因皇帝太有作為而亡國
  • 淮海戰(zhàn)役粟裕為何規(guī)定華野繳獲一粒彈也不留
  • 紅軍歷史上為什么沒有紅三方面軍
  • 歷史上真實的趙云是怎么死的?
  • 世界歷史上的十大帝國
  • 中國歷史上最震撼人心的30個臨終遺言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nèi)容
    網(wǎng)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wǎng)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