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報訊 昨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伴隨蘭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開建日期的臨近,為充分調動各征地征收實施單位及相關部門的工作積極性,蘭州市出臺了相關征地征收獎勵辦法,設立軌道交通項目專項獎勵基金,首次注入300萬元。
蘭州市政府規(guī)定,對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任務的征地征收實施單位,按每畝2000元進行獎勵;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集體土地農(nóng)戶房屋搬遷的搬遷實施單位,按每戶1000元進行獎勵;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征收實施單位,按每戶3000元進行獎勵。
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的征收實施單位,按每戶非住宅房屋面積進行獎勵。其中100平方米(含)以下的,獎勵5000元;1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的,獎勵10000元;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的,獎勵300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獎勵50000元。對提前完成全部征地征收任務的區(qū)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提前5天(含5天)獎勵100萬元;提前10天(含10天)獎勵200萬元;提前15天(含15天)獎勵300萬元。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征收任務的,對各牽頭單位及配合單位給予相應獎勵。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