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甘肅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套路貸”惡勢力案

時間:2019-06-23 20:49來源:大西北網(wǎng)-甘肅日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6月20日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當天上午全省法院集中公開宣判的一批“套路貸”惡勢力案件。
 
  據(jù)介紹,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今年以來有一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進入審判環(huán)節(jié)。為確保專項斗爭取得顯著實效,全省法院在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jù)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辦案節(jié)奏,專項斗爭的推進力度越來越大、步子越來越快、成效越來越好。
 
   蘭州市城關區(qū)夏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等人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yè)務,在放貸、催款過程中,采用欺騙、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放貸討債的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較為固定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方某、胡某某、倪某某、盛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人數(shù)眾多的公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夏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qū)楊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12月以來,被告人楊某伙同尹某(另案處理)為了實現(xiàn)通過從事非法網(wǎng)絡放貸賺錢的目的,先后糾集劉某、高某、向某、徐某、姜某某等人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湖南省長沙市租賃房屋成立非法網(wǎng)絡放貸工作室從事放貸活動,并通過微信、QQ群聯(lián)系有借貸需求的被害人,以借貸需留存信息為名獲取被害人家庭、學校、親朋的聯(lián)系方式以及手機、通訊錄等信息資料,通過支付寶“存證云”平臺或者微信“米房”等網(wǎng)絡平臺簽訂貸款合同,按不等的比例收取中介費、人工成本費、利息等,以此虛增債務、加收逾期費,并將到期無法還款的被害人介紹到其他網(wǎng)貸公司,讓被害人繼續(xù)借錢還貸,對于無法及時還款的被害人采用短信威脅、電話轟炸等方式催收債務。被告人楊某、劉某、高某、徐某、向某、姜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套路貸”活動,詐騙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楊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qū)歐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9月以來,被告人歐某某、肖某某、楊某、唐某某伙同被告人羅某、王某某、劉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網(wǎng)絡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實施非法高利放貸,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共同騙取錢款,屬典型的“套路貸”,其中歐某某、肖某某、楊某、唐某某、羅某、王某某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劉某、肖某某、宋某某、彭某某達到數(shù)額巨大,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上述被告人實施的“軟暴力”催收方式帶有欺凌、強制、壓迫的性質,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損害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干擾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經依法審理,被告人歐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qū)吳某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潘某某、梁某某、陳某某、陳某某無視國法,在無金融資質、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情況下,虛構其正規(guī)放貸的事實,隱瞞其騙取借款人財產的真相,以非法網(wǎng)絡貸款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QQ群等網(wǎng)絡手段與有借貸需求的不特定人員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費或以貸還貸等名義虛增債務或肆意認定違約,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又采用短信、電話滋擾等手段軟硬兼施索取“債務”,從中獲取高額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屬于“套路貸”。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xiàn)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故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吳某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白銀市白銀區(qū)陳某“套路貸”惡勢力案
 
  2017年10月以來,被告人陳某、楊某某、章某、陸某、魯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無視國法,在無金融資質、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情況下,虛構其從事正規(guī)放貸業(yè)務的事實,隱瞞其騙取借款人財產的真相,以非法網(wǎng)絡貸款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QQ群等網(wǎng)絡手段,誘使有借貸需求的不特定人員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再以收取逾期費或以貸還貸收取中介費等名義虛增債務或肆意認定違約,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又采用短信、電話滋擾等手段軟硬兼施索取“債務”,從中獲取高額利益,已形成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屬于“套路貸”犯罪;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xiàn)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故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經依法審理,被告人陳某等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責任編輯:張云文)
>相關新聞
  • 甘肅省唯一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管平臺“隴明公”上線運營
  • 今年一季度,甘肅省實現(xiàn)外貿進出口總值86.2億元人民幣
  • 甘肅省超九成規(guī)上工業(yè)企業(yè)復工
  • 甘肅省已完成春播面積1326.2萬畝
  • 2020年夏季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 甘肅省蘭州新區(qū)打造水阜河新生態(tài)助力城市建設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容
    網(wǎng)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wǎng)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