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從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為激勵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更好開展傳承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發(fā)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工作部署,甘肅省于近日全面啟動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工作。
目前,甘肅省文旅廳已下發(fā)工作方案,對具體工作進行了安排,要求全省各市州盡快組織開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自查工作,將對健在的59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評估,評估工作需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評估包括自查評估、督查評估、第三方評估三種方式。自查評估內容包括近3年來傳承人收徒傳藝、宣傳展演、項目保護、創(chuàng)新發(fā)展以及個人的基本信息等。督查評估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成3個評估組赴相關市(州),對照各市(州)文旅部門上報的自查報告和相關表格,通過聽市(州)文旅部門工作匯報、查閱資料、實地走訪、與傳承人座談等方式,全面予以督查評估。第三方評估將委托蘭州文理學院組織非遺專家,對各地自查階段內容的完成情況、自評完成后成果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情況、評估結果是否客觀公正等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種情況,將作為財政資金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進行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jù)。
本次評估,是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工作,先由甘肅、山西、吉林、浙江、湖南5個省份開展試點,在取得經驗后將向全國組織實施。(首席記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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