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五泉天橋擴建”蘭鐵局成被告
法院一審:該案不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駁回原告訴求
大西北網(wǎng)2月23日訊 加寬五泉天橋、在橋上修建仿古建筑,這個以拓展旅游為設(shè)想的擴建五泉天橋跨鐵路項目,因鐵路部門不予批準(zhǔn)而鬧上法庭。2月22日記者獲悉,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以蘭州鐵路局不是適格的被告而被依法裁定駁回。
一份“關(guān)于擴建五泉天橋跨鐵路項目的報告”讓申請方和被申請方就該項目的利弊各持己見。申請方五泉天橋公司認為,五泉山有海拔1860米的高原五眼泉,是世界名泉,下有600多年佛教圣地。擬通過自備資金在五泉天橋左右共加寬60米,越過鐵路線,并在橋上修建仿古房屋建筑的建設(shè)項目,既擴寬了旅游項目,也提升了“五泉山”這張歷史文化名片的內(nèi)涵。被申請方蘭州鐵路局則認為,五泉天橋擴建項目影響蘭州鐵路樞紐長遠發(fā)展和確保既有鐵路運輸安全,因此2016年10月27日,蘭州鐵路局路局總工程師室以函件的形式作出回復(fù),不同意五泉天橋擴建項目實施。
五泉天橋公司對此不服,向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批準(zhǔn)五泉天橋擴建項目并收回答復(fù)意見。
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
該案后認為,營業(yè)執(zhí)照證實蘭州鐵路局是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并非行政機關(guān),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故其不是該案適格的被告,該案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故依法裁定,駁回原告五泉天橋公司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