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離婚 法院發(fā)出“人身保護令” 挽救老夫妻幾十年婚姻

時間:2017-01-09 08:07來源:大西北網(wǎng)-西部商報 作者:陳振峰 王永寧 點擊: 載入中...

  法院發(fā)出“人身保護令” 挽救老夫妻幾十年婚姻


  大西北網(wǎng)1月9日訊      年已花甲,卻因為家庭暴力走上了離婚的道路。1月6日,臨洮縣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一起為女方頒發(fā)“人身保護令”來挽救婚姻危機的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女方顧慮消除后,自愿撤訴,幾十年的婚姻得以挽回。


  王某與劉某夫妻二人均是六旬老人,年輕時雙方經(jīng)人介紹認識后結(jié)婚生子,共同生活幾十年。2016年 11月,王某以劉某實施家暴為由,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請求。王某稱,近幾年劉某突然脾性大變,常為了生活上一些小事和自己爭吵,吵到一定程度,就會動手打人。為此,當?shù)嘏沙鏊苍鼍幹眠^,但未能徹底解決雙方矛盾。


  經(jīng)過法庭走訪調(diào)查,承辦法官了解到王某請求離婚的真實想法后,本著教育劉某,挽救婚姻家庭的辦案理念。向王某建議可以通過申請人身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不需要通過解除婚姻的方式,消除被告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威脅。王某聽了承辦法官的意見,便提交了人身保護令申請書。承辦法官進一步向劉某及其他家庭成員了解相關(guān)情況,查看王某受傷照片及醫(yī)療診斷書。綜合認定,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劉某的暴力行為屬實。遂當即發(fā)出人身保護令:禁止劉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保護令當天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此外還特別申明,如果劉某違反禁令,法院將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某在收到法院作出的人身保護令裁定書后,消除了自己的后顧之憂,當庭提交了撤訴申請。辦案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一種反家暴的民事強制措施,具有它特有的社會價值。這紙裁決,對施暴者來說,是一種警醒,也是一種懲戒。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時還能挽救陷入危機的家庭,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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