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前妻談話意外得知兒子非親生要求精神索賠被法院駁回

時間:2016-08-24 07:51來源:大西北網(wǎng)-西部商報 作者:樊麗 點擊: 載入中...

  懷疑兒子非親生 男子索賠被法院駁回


  大西北網(wǎng)8月24日訊     男子張軍與前妻的一次談話中,意外得知二人的婚生子明明不是其親生,盛怒之下的張軍將明明以及前妻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蘭州市城關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因明明不配合做親子鑒定,而醫(yī)院的病歷也沒有反映三方的相關數(shù)據(jù),無證據(jù)推定張軍與明明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駁回了張軍的訴求。宣判后張軍提起上訴,8月23日蘭州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6年,已到適婚年齡的張軍經(jīng)人介紹與小他四歲的楊蕓相識,并于次年初登記結婚。十個月后,楊蕓生育一男孩取名明明。共同生活四年后,因感情不和,張軍與楊蕓經(jīng)法院調解后離婚。孰料此后與前妻的一次偶然談話,張軍意外得知如今已經(jīng)成人的兒子明明竟然不是他親生的。盛怒之下,44歲的張軍于2015年將明明以及前妻楊蕓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精神損失。


  蘭州市城關區(qū)法院一審因張軍的證據(jù)不足,駁回了張軍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張軍不服提出上訴,其提供的錄音證據(jù)足以證明他與明明非親子關系,明明未到庭也未提交足夠相反的證據(jù),且明明拒絕進行其在審理過程中申請的親子鑒定,一審法院以證據(jù)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顯屬不當。


  蘭州中院終審認為,訴訟中,張軍提交的證據(jù)均不能有效證明其所提主張,缺乏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的法定條件,所以一審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判決駁回張軍的訴請并無不當,應予維持。張軍所提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和適用法律不當?shù)睦碛梢驘o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而不能成立。遂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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