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暫住證”要半年才辦好?
民警詳解居住證新規(guī)定
大西北網7月14日訊 宋先生從天水來蘭州工作已經四五年了,最近他想報名學車,駕校通知他需要提交暫住證,于是宋先生來到渭源路派出所辦理,可是卻被民警告知半年后才能拿到暫住證。
“駕校那邊還等著報名,這一拖又是半年。一個暫住證為什么這么久才能辦好?我真是想不通。”宋先生提起這件事就很發(fā)愁。7月13日,他帶著滿肚子的疑問撥打了本報新聞熱線4286666。
為此,記者走訪了渭源路派出所。負責管理暫住證的黃警官拿出一本藍色的小冊子,封面上寫著《居住證暫行條例》。他解釋說,“宋先生是在我們派出所進行了居住證辦理登記,但按照今年起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中的新規(guī)定,登記后在本區(qū)居住滿半年,方可發(fā)放居住證。”
2016年1月1日,《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從此“暫住證”停止辦理,現(xiàn)在改為“居住證”。根據規(guī)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黃警官說,新規(guī)定實施后,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派出所方面一直在轄區(qū)內積極地宣傳《居住證暫行條例》。“其實居住證實施后,對暫住人群來說更為便利和靈活。”黃警介紹道,“像宋先生這種情況,他可以和房東約好,攜帶租房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房屋租賃合同,或者由工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只要有能證明他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派出所這邊很快就會辦理好居住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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