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中院集中宣判 13名毒販各領其刑
大西北網(wǎng)6月25日訊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4日,蘭州市中院對4起毒品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4起案件涉案的13名毒販,分別以販賣、運輸、非法持、制售毒品罪進行了宣判。其中死刑1人、死緩3人、無期徒刑4人、3至15年有期徒刑5人。
案件一:武漢購毒駕車回蘭販賣四毒販被判刑
萬旭東、李敏為非法獲利,二人于2015年8月31日,駕車前往湖北武漢購毒后,將毒品藏匿于購買的小食品中,于2015年9月10日駕車返回蘭州。次日,李敏與金傘曼電話聯(lián)系并約定以每克100元的價格交易50克冰毒。當晚7時許,李敏按約在安寧區(qū)收取金傘曼、馬阿布杜共同出資的5000元毒資,將冰毒用自封袋包裝后藏匿于“孝感宏龍麻糖”盒中,交給金傘曼后離開。金、馬二人準備離開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馬阿布杜手包中查獲藏匿的一包凈重49.8克晶體狀毒品可疑物,被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9月12日,李敏又向吸毒人員蘇某販賣毒品可疑物凈重4.93克;紅色片狀毒品可疑物10粒,凈重1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當日晚10時許,公安人員在蘭州市安寧區(qū)“陽光怡園”小區(qū)門衛(wèi)室抓獲李敏,當場從其攜帶的包內(nèi)查獲藏匿于黃色食品袋內(nèi)的毒品可疑物。經(jīng)鑒定,查獲的晶體狀毒品可疑物凈重1882.2克、片狀毒品可疑物凈重9.82克、現(xiàn)金5500元。此后從李敏家中抓獲被告人萬旭東。
蘭州中院分別以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萬旭東、李敏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金傘曼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馬阿布杜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案件二:住所、辦公室藏毒販賣兩人被判無期徒刑
2015年1月20日,瞿宏業(yè)為幫助趙建虎聯(lián)系購買1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王里程電話約定以每克250元購買100克冰毒并于次日交易。1月21日19時許,王里程、王潔駕駛別克轎車行至蘭州市西固區(qū)十一街區(qū)附近,瞿宏業(yè)從王潔手中接取一個印有“鐵觀音”字樣的茶葉罐后被公安人員抓獲,并查獲茶葉罐中用自封袋包裝的白色晶體狀毒品可疑物兩袋,分別為49.74克、49.7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當晚9時許,趙建虎取毒品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2015年1月21日晚9時許,公安人員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一只船小學門口將王里程、王潔抓獲。從王潔租住房屋的保險柜內(nèi)查獲玻璃瓶內(nèi)裝紅色藥片狀毒品可疑物2286粒,用自封袋包裝的白色晶體毒品可疑物一袋。經(jīng)鑒定,紅色藥片凈重122.15克,白色晶體凈重49.65克,同時查獲現(xiàn)金2萬元;另外從床頭柜抽屜一手包內(nèi)查獲一小瓶裝有紅色藥片狀毒品可疑物3.18克,查獲現(xiàn)金29300元;從一處手電盒內(nèi)查獲裝有凈重1.54克白色晶體毒品可疑物的透明玻璃瓶一個,經(jīng)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5年1月22日,公安人員在王里程、王潔共同使用的房間內(nèi)查獲凈重49.75克毒品可疑物一袋。
蘭州中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各判處王里程、王潔兩人無期徒刑;判處瞿宏業(yè)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趙建虎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
案件三:酒店客房販毒男子被抓現(xiàn)行獲刑15年
2015年8月16日13時許,男子楊斌在蘭州市紅古區(qū)海石灣一家酒店客房內(nèi),向李某某販賣毒品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楊斌身上查獲毒資1萬元,從李某某處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94.13克。蘭州中院依法以楊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萬元。
案件四:駕車運毒販毒7公斤首犯被判處死刑
2015年5月1日,馬紹雨在云南家中,與馬建輝包裝毒品后,藏匿于越野車后備箱隔層內(nèi),由馬建輝攜帶該車備用鑰匙乘飛機前往蘭州,與購買該批毒品的陳么二力進行交接。當日14時許,馬紹雨的弟弟馬紹杰(通緝在逃)指使朱亞朋駕駛該越野車由云南前往蘭州市。
5月3日15時許,馬建輝抵蘭后,前往城關區(qū)中山橋南附近與陳么二力接頭,被公安人員抓獲。同日16時許,朱亞朋駕駛的越野車行至甘肅省岷縣境內(nèi)國道212線木寨嶺收費站時被抓獲,公安人員從該車后備箱右側隔層內(nèi)查獲毒品海洛因27包,共計凈重7241.8克。同日,云南警方在馬紹雨家中將其抓獲。
蘭州中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馬紹雨死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么二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朱亞朋無期徒刑;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馬建輝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