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控非法拘禁、搶劫、故意殺人三宗罪
大西北網(wǎng)6月18日訊 6月16日,去年引起社會關注的“女孩五泉山爬山遇害”案件,在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現(xiàn)場,嫌疑人李某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三宗罪,面對被控的犯罪事實李某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經(jīng)過審理后,該案將擇期宣判。
去年6月3日,一條尋人啟事在微信朋友圈刷屏、轉(zhuǎn)載,“女孩馬某某,24歲,6月2日到蘭州市五泉山公園散步,下午5時30分左右下山后失聯(lián)”。很快,蘭州全城對其開始了尋找。此后,警方接警后得知,馬某某在爬山途中還和男朋友互通了微信,和妹妹互通了電話,之后手機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經(jīng)過警方偵查,當月11日10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蘭州市南濱河路雁灘黃河大橋附近被抓獲。2016年4月21日,檢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當日法庭上,檢方指控李某涉嫌2起犯罪:2015年4月25日9時許,李某在蘭州市城關區(qū)何家莊附近,將女子景某以嫖娼的名義帶至其位于蘭山村的出租屋后,對景某進行毆打并使用膠帶捆綁,將其強行控制在該出租屋內(nèi)至次日23時許,將景某放走;當年6月2日15時許,李某在蘭州市五泉山公園后山山路,搶劫女孩馬某某銀行卡一張,后李某用隨身攜帶的繩索將馬某某勒死并將尸體掩埋。之后,李某于當日在蘭州市火車站一ATM機上取走馬某某銀行卡內(nèi)人民幣500元。
庭審顯示,嫌疑人李某出生于1980年,是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人,無業(yè)。1999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5年11月刑滿釋放。出獄后不久,李某來到蘭州打工謀生,還開過小旅社、賣過服裝,兩年前還在蘭州成了家,有了孩子。自2015年以來,他花完了手中的積蓄,在經(jīng)濟困難下萌生了搶劫他人的念頭。此后,他在蘭州市蘭山村租下一間小房子,以此作為隨時搶劫作案的窩點。李某在租住屋內(nèi)向外觀察尋找作案對象,以此伺機作案。此間他恰遇女孩馬某某,便進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動。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李某非法拘禁他人,搶劫財物,殺人滅口,其行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面對指控,李某只承認部分犯罪事實,不承認自己殺人,只是搶劫了女孩的錢款。他辯稱:“人是我捆綁的,但其間我離開過作案現(xiàn)場,第二次再去時看到人已經(jīng)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