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四個子女爭房產(chǎn) 法院公布:按逝者遺囑使用權歸繼母

時間:2016-05-24 09:46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晨報 作者:李輝 點擊: 載入中...
  父親去世四子女爭房產(chǎn)法院:按逝者遺囑使用權歸繼母
 
 
  大西北網(wǎng)5月24日訊     52歲的王阿姨再婚一年后老伴趙先生去世,好在趙先生去世前留下遺囑,讓她住在自己的福利房直至去世。然而,在趙先生離世5年后,王阿姨卻因為房屋居住權和4個繼子女對簿公堂。5月23日,蘭州市安寧區(qū)法院公布這起繼承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繼子女不得無故收回房屋。
 
 
  2010年8月,52歲的王阿姨與趙先生領取了結婚證。同年9月28日,趙先生立遺囑一份,載明其與王阿姨共同居住的位于安寧區(qū)某家屬院的房屋,在其去世后,由王阿姨繼續(xù)居住使用,直至其去世。后王阿姨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
 
 
  王阿姨訴稱,在2015年12月中旬,趙先生的小兒子來到該房屋,強行將其生活日用品、床、衣物扔出,并將該房屋鑰匙更換,使其無家可歸,無奈之下其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位于安寧區(qū)某家屬院的房屋由其居住使用,趙先生的4子女排除妨害,騰出房屋。對此,趙先生的4個子女認為,在父親過世后,王阿姨與他們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中已明確約定涉案房屋由王阿姨居住,若王阿姨再婚或離開,則退出房屋。自2011年8月14日至2015年6月6日,王阿姨也一直使用該房屋???015年6月,王阿姨卻將該房屋出租,他們認為王阿姨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違約。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在趙先生去世后,王阿姨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自2011年開始,王阿姨到位于同一家屬的一戶人家當保姆,最初為鐘點工,2015年2月份以后,王阿姨需24小時照顧老人,住在雇主家里至今。2015年6月,王阿姨將涉案房屋出租給他人,租賃期限一年。而承租人出庭證實,在其租賃涉案房屋期間,王阿姨的衣物等仍放在該房屋中,王阿姨定期回房屋澆花。
 
 
  法院一審認為,王阿姨離開涉案房屋在外居住,是出于工作需要暫時離開,其并未有永久離開涉案房屋的打算,故此種情況并未構成《決定》中約定的“離開”的條件,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趙先生的4個子女將位于蘭州市安寧區(qū)某家屬院的房屋交由王阿姨居住使用,不得無故收回房屋。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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