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退購車稅”13名車主被騙走21萬余元
大西北網4月27日訊 4月26日記者從七里河區(qū)法院獲悉一起電話詐騙案,陳某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龔某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駱某麗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贓款繼續(xù)追繳。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福建籍男子陳某土與曾某華(在逃)預謀后,由陳某土負責從網上購買詐騙所用的甘肅籍車主資料、銀行卡、電話卡等物品,并將上述物品交給曾某華,后曾某華找到龔某藝(在逃)及福建籍男子龔某峰負責取錢,并找人向被害人打電話冒充國稅局工作人員,謊稱向被害人退購車稅實施詐騙。龔某峰通過網絡購買作案用的他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并將銀行卡號告知曾某華等人,在曾某華等人實施詐騙時,誘騙被害人將錢款轉入龔某峰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內,由龔某峰、廣東籍女子駱某麗負責從ATM機上將上述銀行卡中的現(xiàn)金取出,龔某峰將取出的贓款扣除10%的好處費后,將剩余贓款交給龔某藝,再由龔某藝將剩余贓款交給陳某土,陳某土扣除贓款的40%后,將剩余贓款交給曾某華。截至案件破獲前該團伙共騙取薛某等13名被害人21.4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共同利用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的人群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遂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