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畝林場牧草地被毀未制止
永登一林場原副場長玩忽職守獲刑
大西北網(wǎng)12月23日訊 永登縣獎俊埠林場原副場長兼林場派出所所長劉某,因未對林區(qū)內(nèi)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致使521.1畝林場林地、牧草地被損毀,給國家累計造成經(jīng)濟損失達5282萬余元,永登縣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宣判后,劉某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提出上訴。12月22日,蘭州中院終審該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生于1952年的劉某,2000年2月17日被任命為獎俊埠林場副場長,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獎俊埠林場天然林資源的保護,并負責查處該林場內(nèi)的刑事案件、林政案件。2001年至2011年期間,永登縣金咀泉灣石英礦、永登縣金嘴鄉(xiāng)松樹灣石英砂廠等7家礦山企業(yè),在沒有占用林地審批手續(xù)或占用林地審批手續(xù)超期限、超范圍的條件下,仍在獎俊埠林場非法占用林地長期采礦,致使該林場天然林資源遭受嚴重破壞。
2011年11月,蘭州市森林公安局對該林場非法占用林地采礦情況進行查處,至此,林場內(nèi)非法占用林地采礦的現(xiàn)象才得到初步遏制。警方聘請甘肅省林業(yè)調(diào)查規(guī)劃院、甘肅省價格認證中心等單位對上述7家礦山企業(yè)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評估鑒定,認定共毀損獎俊埠林場林地、牧草地521.1畝,累計經(jīng)濟損失達52820232.36元。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應恪盡職守對獎俊埠林場的天然林資源進行保護,對林區(qū)內(nèi)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可是劉某怠于行使職權,沒有及時對林區(qū)內(nèi)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宣判后,劉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審判決錯誤將被告人認定為瀆職犯罪的主體,混淆破壞林地和破壞林木的概念,導致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錯誤,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劉某無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蘭州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