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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發(fā)生在新港城公交車站附近的命案有結果了
當街捅死妻子妻妹男子一審被判死刑
大西北網(wǎng)11月12日訊 2014年10月25日,城關區(qū)雁北路自西往東方向的新港城B區(qū)公交站附近,發(fā)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一男子持刀殺死兩名女子后自殺未遂……這起當街發(fā)生的兇殺案著實嚇壞了路人,更是嚇壞了案發(fā)現(xiàn)場那個年幼的孩童。11月11日,在經(jīng)歷案件偵查、起訴、審理后,持刀行兇男子因故意殺人罪,被蘭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上載明,“該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但涉案男子在公共場所當眾持匕首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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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只因家庭矛盾男子當街捅刺妻子和妻妹
監(jiān)控視聽資料顯示:2014年10月25日11時33分至11時56分,一名男子與兩名女子在“望河麗景”新港城東行公交車站逗留、爭執(zhí)。該男子先后捅刺上述兩名女子,后自殺未遂……案發(fā)后,男子因傷被送往醫(yī)院,警方隨即將其控制,并查明該男子姓師。面對自己施暴的影像資料,師某承認,持刀捅人的男子就是自己,畫面里那個穿白色上衣的女子是自己的妻子劉玲(化名),穿牛仔衣懷抱幼童的女子是妻妹阿蘭(化名)。兩名女子當場被捅身亡、
師某供述,自己與劉玲于2006年6月相識,同年11月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女兒。師某發(fā)現(xiàn),妻子經(jīng)常上網(wǎng)聊天,還持有自己不知曉的數(shù)張手機卡。同時,劉玲曾多次離家出走并疏于管教女兒,抱怨他掙錢不多……以上生活的種種都成為師某與妻子爭吵的理由,他也因此產生了怨恨之心。
2014年10月,劉玲給師某打電話稱“我已經(jīng)提交訴狀要跟你離婚”。師某尋思孩子還小,離婚不合適,他希望劉玲能改變想法。在多次的勸說中,師某感覺妻子動搖了,他立即表示去找劉玲,約定二人于當月28日一起去法院撤銷離婚訴狀。25日案發(fā)當天,當劉玲與師某走到新港城東行公交車站時,劉玲變卦了,她表示不想跟師某在一起了。這徹底激怒了師某,隨后發(fā)生了監(jiān)控視頻里看到的殘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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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犯故意殺人罪師某被判處死刑
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師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fā),師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但師某在公共場所當眾持匕首在劉玲、阿蘭的頭面部、胸腹部要害部位連續(xù)捅刺,不計后果,并在劉玲已受傷喪失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對其實施割頸捅刺行為,對上前勸解的無辜被害人阿蘭捅刺數(shù)刀,致二人當場死亡,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師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884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