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9月13日訊,蘭州男子王某利用擔任商場服務臺組長的便利,將手中購物卡133.72萬元拿去賭博。9月9日,記者從七里河區(qū)檢察院獲悉,近日由七里河區(qū)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年8個月。
2014年2月至7月,王某利用在蘭州一商場總服務臺任組長,負責開具發(fā)票、領取、發(fā)放、保管購物卡、購物券的便利,先后60余次將自己保管的購物卡共計133.72萬元拿出,全部用于賭博揮霍。2014年8月,王某恐事情敗露,謊稱其父病重請假,并于同年9月1日逃逸。
七里河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