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殺夫潛逃17年
庭審時當?shù)厝罕娐?lián)名請求輕判 法院終審判處其死緩
大西北網(wǎng)9月9日訊 生于1968年的靖遠縣女子張正玲因不堪忍受丈夫家庭暴力,趁丈夫路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后潛逃17年之久。在法院庭審階段,當?shù)厝罕娐?lián)名請愿,同時張正玲兒子出具諒解書一份,以證明婚后路某對張正玲實施家庭暴力,并對其表示諒解,懇請法院從寬處罰。
白銀中院經(jīng)過審理,依照案件實情以張正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19566元。宣判后,張正玲不服,提出上訴。9月7日記者獲悉,甘肅省高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終審并作出核準,“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張正玲供述,她和路某經(jīng)人介紹后處了對象。一次因其對路某說了句分手的話,在她的娘家,路某拿刀將自己一根手指頭剁了,其受到感動后嫁給了他。“但自從婚后三個月起,他開始打我,有時還用皮鞋打,要我和父母斷絕關(guān)系,并用臟話辱罵我父母。我說離婚,他威脅說要殺我全家,因為這些原因,才殺死他的。”1996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路某舅舅王某某家,路某嫌張正玲去醫(yī)院看望其父親時花了50元錢,對其拳打腳踢,又用被子捂住其頭部,致其呼吸困難,使張正玲產(chǎn)生了殺死路某的念頭。當晚10時許,張正玲趁路某熟睡之機,持斧子多次砍擊路某頭部,又用匕首連續(xù)捅刺其胸腹部,見對方還有呼吸,又用尼龍繩勒頸部,致路某當場死亡。作案后,張正玲潛逃至河南、山西等地。2013年6月14日張正玲在山西省長治市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