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憤弟弟放火燒哥家 寬厚兄長請求法院輕判
大西北網(wǎng)8月7日訊 金甲因哥哥金乙(均化名)修房屋而心懷不滿,遂放火燒哥哥的家以恐嚇對方。但在庭審中,哥哥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輕判。7月30日,隴南中院終審以金甲犯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文縣法院一審查明,因?qū)Ω绺缃鹨宜薹课莶粷M,2014年7月25日晚10時30分許,被告人金甲用打火機點燃了哥哥家房屋北面物品,導(dǎo)致其房屋著火,后被鄰居撲滅。經(jīng)鑒定,被燒毀物品價值為3200元。其間,哥哥金乙出具諒解書,諒解弟弟的犯罪行為,請求司法機關(guān)對其作出最輕微的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金甲為泄私憤,故意點燃他人房屋,其行為構(gòu)成放火罪,鑒于其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宣判后,金甲不服,以其“點火后就及時告知家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為由提出上訴。隴南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金甲的行為構(gòu)成放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