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人”幫辦“安全卡”女乘客被騙萬元財物
大西北網(wǎng)7月14日訊 7月10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宣判了一起詐騙案。四人幫女乘客辦理“乘車安全卡”,乘機將其行李騙走。
2014年6月20日12時許,河南籍女子張某霞伙同雷某某(已判刑)、高某某(另案處理)、陳某(另案處理)預謀后,在蘭州火車站廣場東側(cè)行騙。張某霞先與被害女子羊某某搭話,雷某某再以進站乘車需辦理“乘車安全卡”為由,二人將羊某某騙至排洪南路橋東五十米處,由陳某假扮鐵路職工騙得羊某某的銀行卡密碼,并以辦卡不能攜帶貴重物品為借口,誘騙其將自己的行李、女士挎包交由雷某某、張某霞保管。陳某假借辦理“乘車安全卡”為由帶羊某某離開,高某某迅速打車接上攜帶財物的雷某某、張某霞。隨后,陳某借機擺脫羊某某。得手后,四人從銀行卡內(nèi)取現(xiàn)金2200元,加上羊某某包內(nèi)裝的黃金飾品等,詐騙財物共計價值10649元。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霞已構(gòu)成詐騙罪。綜合其認罪態(tài)度及累犯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