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小學教師強奸猥褻幼女被執(zhí)行死刑
案犯一年多時間內對26名幼女多次施暴
大西北網5月30日訊 教育、保護自己的學生是人民教師的特殊職責,然而被告人李吉順案發(fā)前卻利用教師身份,將自己的魔爪伸向年幼無知的學生,1年多的時間內多次強奸、猥褻多名幼女。5月28日,被告人李吉順被依法執(zhí)行注射死刑。
經查明,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6月4日,被告人李吉順在武山縣某村小學任教期間,利用在校學生年幼無知、膽小害羞的弱點,先后將被害人王某甲、潘某甲、康甲、康某乙、康丙、楊甲、楊某乙、王某乙、康某丁、劉某甲、楊丙、康某戊、楊丁、李某甲、康某己、劉某乙、楊戊、康某庚、魏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騙至宿舍、教室、村外樹林等處奸淫、猥褻,將被害人楊己、潘某乙、楊庚、楊某辛、楊某壬騙至宿舍、教室等處猥褻。與此同時,李吉順還多次對同一名被害人或同時對多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猥褻。上述26名被害人均系4至11周歲的幼女。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吉順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吉順利用教師身份,在教室及其宿舍等處長期對20余名未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實施奸淫、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應依法予以并罰。李吉順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故依照相關法律條文之規(guī)定,對李吉順以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吉順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李吉順利用教師特殊身份,對20余名不滿14周歲的幼女多次實施奸淫、猥褻,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核準李吉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