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10日訊 李某報警稱家中有人上吊自殺,警方介入后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兇殺案,兇手正是報警的女子李某。原來,李某是為購買毒品,聽信毒友周某的教唆,在男友飯中投放安定片,趁男友熟睡之際將其捆綁,拿走男友200元現(xiàn)金、價值1600元的一塊手表和數(shù)張銀行卡后離開,結果男友不幸身亡。昨日,蘭州中院以搶劫罪,對李某和周某作出一審判決。
聽信毒友教唆:投藥迷暈男友搶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8月22日下午,李某在蘭州市城關區(qū)自強溝周某家中吸食毒品時,李某稱同居男友小強(化名)的銀行卡里有幾萬元購房款,周某聽后教唆李某設法將對方的銀行卡偷過來。當日,李某回到華林路與小強的租住屋內(nèi),給小強的飯內(nèi)投放數(shù)片安定,打算將其迷暈。然而小強在食用后無明顯反應,李某第一次偷卡計劃泡湯。
8月23日上午,李某再次來到周某家吸食毒品,李某將“放藥沒用”一事告訴周某,周某告訴李某,“這是藥量放的太少”,并暗示她應加大藥量。當日下午,李某再次將安定片投放進小強的飯中,并將前日剩下的含有安定的飯一并讓小強食用,果然小強飯后回到臥室熟睡,李某趁機拿出繩子,捆綁住小強的手腳,期間,李某想起小強在過往生活中常對自己實施打罵,心生怨氣的李某持繩索勒住小強頸部,小強在掙扎中滾落至床下。李某拿著小強裝有200元現(xiàn)金和多張銀行卡的錢包以及一塊價值1600元的手表來到周某家,給了周某200元用于購買毒品。
女子起主要作用:犯搶劫罪被判無期
8月24日2時許,李某、周某拿著小強的銀行卡,分別在城關區(qū)中山路上兩家銀行的自動柜員機提現(xiàn)時失敗。李某返回小強所在房屋,將捆綁小強手腳的繩索解開,將人拖至客廳沙發(fā)上,將小強耳廓內(nèi)的血跡擦拭干凈,發(fā)現(xiàn)小強手腳冰涼,李某再次致電周某怎么辦,周某讓其撥打120,急救人員抵達后告知人已經(jīng)死亡,李某這才撥打110報警,稱家中有人上吊自殺。法醫(yī)對尸體進行檢驗,系頸部受勒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的謊言才被揭穿。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麻醉的手段強行占有他人財物,行為構成搶劫罪,二被告人搶劫致人死亡,依法應予以嚴懲,李某向小強飯中投放藥品,繩綁、頸勒小強,劫取小強財物致其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周某為達到劫取小強財物的目的,暗示李某加大藥物投放劑量,在搶劫犯罪中周某屬于搶劫共犯,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周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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