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將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賠 一審獲賠10.4萬元
大西北網4月2日訊 行人馬先生騎自行車路經隧道施工上方,被彈起的鋼板砸傷腳面,造成九級傷殘。之后,馬先生將施工單位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隧道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月1日,城關區(qū)法院對外公布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該案一審宣判,中交隧道局公司賠償馬先生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合計10.4萬元。
2014年7月17日18時30分,馬先生騎自行車和老鄉(xiāng)劉某路經蘭州市城關區(qū)雁灘橋什字讀者大道西側即隧道施工上方時,一輛130路公交車經過此處,鋪設在地面沒有固定的鋼板被壓起,推著自行車的馬先生被鋼板撬翻,其左腳被壓在了鋼板下。事發(fā)當日,馬先生被120急救車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腳多處骨折,住院7天,共支付醫(yī)療費12950.2元。2014年8月1日,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崗大隊以不在管轄范圍為由,作出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并告知馬先生以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隨后,馬先生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支付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15.8萬元。后經鑒定,馬先生傷殘等級為九級。
城關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馬先生提交證據能證實其身體在中交隧道局公司施工場所內受到傷害的事實,而中交隧道局公司不能提交充足的證據予以反駁,因此,中交隧道局公司作為施工方應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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