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3月20日訊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近年來,婦女維權從形式到內容上都在不斷調整,出現(xiàn)了與時代相對應的巨大變化。去年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這一舉措被法學界認為“對維護家庭的和諧、從而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是有積極意義”。
從我省來看,家庭暴力信訪量雖居高不下,但女性面對家庭暴力不再回避,開始積極尋求有效解決方式。與此同時,土地權益類信訪量比較突出,農村婦女維權意識凾待加強。
女性面對家庭暴力不再沉默
以前人們往往認為,家庭暴力多發(fā)生在邊遠貧困地區(qū)和經濟、文化地位低下的人中間,其實這是個誤區(qū)。相關機構研究發(fā)現(xiàn),能否成為施暴人很大程度上與其成長環(huán)境,特別是原生家庭有關,而與學歷無關。
根據(jù)省婦聯(lián)的統(tǒng)計報告顯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受理婦女群眾來信來訪4019件,與上年同期相比,總體呈明顯下降趨勢,但婚姻家庭類、財產權益類及其他類信訪量與上年相比,有了大幅度增加。其中婚姻家庭類3097件,占信訪總數(shù)的77.1%,比上年同期上升24%。據(jù)統(tǒng)計報表顯示,婚姻家庭類信訪占各級婦聯(lián)信訪總量的多數(shù),特別是家庭暴力問題信訪量居高不下,其信訪量占婚姻家庭類信訪量的80.5%,省婦聯(lián)有關人士表示,就信訪反映內容看,家庭暴力問題產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由于婚姻觀念的改變,“閃婚”“閃離”族因缺乏婚前了解和信任,未建立良好的婚姻基礎,對一些家庭矛盾和問題,欠缺處理方式,反而以暴力解決問題和矛盾;二是公權力對家庭暴力干預和懲處力度不夠,造成一些惡性循環(huán)暴力沒有打破,家暴受害人害怕遭受更大程度暴力而放棄求助公權力部門;三是家庭成員一方道德滑坡,“小三”“二奶”成為引發(fā)家庭矛盾的導火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女性面臨家庭暴力問題不再回避,開始尋求有效解決方式。家在隴南的楊女士6年前結婚,婚后丈夫性格長期偏激,家庭生活時常伴隨著爭吵。楊女士說,丈夫后來沾染賭博而且酗酒,酒后回到家里自己不時會“遭殃”。在楊女士看來,家庭生活中普通的爭吵尚可忍受,倘若遭受暴力則不可容忍。在嘗試使用家庭調解等措施無效后,她毅然選擇離婚。許多學者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隱私,而是社會問題,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有暴力的家庭則是社會的癌細胞,需要積極預防、早期發(fā)現(xiàn)、及時干預,法律震懾。
土地權益類信訪問題比較突出
不久前,我省某縣婦女秦某找到當?shù)貗D聯(lián)組織,訴說了自己的無奈。秦某系某縣農民,與丈夫離婚后分得承包地4.8畝,然而,承包地被公公強行耕種多年,秦某多次提出要回耕地,公公卻固執(zhí)認為離婚后的媳婦和孫女沒有權利繼續(xù)耕種兒子的耕地,村委會多次出面調解也無濟于事。
基層婦聯(lián)組織考慮到秦某獨自撫養(yǎng)女兒,且矛盾經村委會調解無效,便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秦某拿到了屬于自己的耕地。
省婦聯(lián)的統(tǒng)計表明,過去一年土地權益類信訪問題比較突出,其信訪量占財產權益類的94.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4.3%
有關人士表示,在農村,離異婦女時常會面臨無法耕種在夫家取得的承包地從而喪失土地的現(xiàn)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離異后雖然分得承包地,但受其前夫及家庭阻礙無法繼續(xù)耕種;另一方面是離異后未分得承包地,原戶籍遷移后在娘家的承包地喪失。
值得關注的是,受農村傳統(tǒng)宅基地繼承和登記政策約束,農村婦女沒有任何房產權利,隨時面臨住無居所的尷尬境地。秦某的案例說明,在農村女性的獨立人格并未完全實現(xiàn)。
有關人士還表示,在農村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確權登記試點工作中,婦聯(lián)組織必須加強參與力度,從而保障農村婦女在新一輪改革試點中享有合法權益,使農村婦女真正成為農村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反映問題趨于理性
省婦聯(lián)2014年度全年信訪情況分析報告指出,我省婦女維權意識提高,反映問題趨于理性。信訪代理員發(fā)揮作用顯現(xiàn),矛盾和問題解決基本實現(xiàn)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問題不上交,矛盾在基層有效化解”。面對家庭暴力婦女敢于走出家門,尋求應對措施,積極用法維權。來訪人群反映問題時帶有心理問題及心理隱患,法律、業(yè)務、心理綜合類咨詢需求增多。
通過分析,婦女信訪呈現(xiàn)出新特點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長期普法宣傳教育,婦女維權意識增強;二是國家信訪局和省信訪局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引導信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相關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要求實施以后,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實現(xiàn)矛盾在基層化解,問題逐級依法解決,來訪人開始逐級依法依規(guī)向有權處理機關反映問題;三是通過業(yè)務培訓與指導,婦女信訪代理員得到了基層群眾的認可,有事找婦女信訪代理員商量,成為農村婦女解決問題的首要渠道;四是面對家庭暴力,婦女原有的“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開始轉變,社會各界也在積極應對和干預家庭暴力;五是社會經濟發(fā)展中帶來的心理壓力,信訪人愿意找婦聯(lián)組織反映問題,主要是基于婦聯(lián)組織能夠確保其隱私和舒緩心理焦慮的需要。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