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8月29日訊 據(jù)蘭州晚報報道:8月28日記者從武威市相關部門了解到,武威市人大常委會農資委原調研員王如明近日在二審中撤訴,二審法院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王如明撤回上訴的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王如明因涉嫌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現(xiàn)年55歲的王如明歷任古浪縣副縣長、武威市石羊河流域綜合治理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武威市供銷社主任、武威市人大常委會農資委調研員。法院查明,王如明在2005年至2007年之間先后5次收受他人現(xiàn)金賄賂,合計人民幣6萬元。2011年在擔任武威市供銷社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合計人民幣4萬元。接到一審判決書,被告人王如明向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在二審法院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過程中,王如明認罪服法,提出了撤訴申請。近日,二審法院做出準予被告人王如明撤回上訴的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如明領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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