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圣”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 被處550萬

時間:2014-04-18 09:16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許沛潔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4月18日訊,甘肅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個曾被寄予厚望的民營企業(yè),最終演變成了一個人人喊打的“騙子公司”,它的興衰始終牽動著無數(shù)人的心弦。2011年8月11日,大圣集資詐騙案在蘭州中院最大的審判庭公開審理,能容納近400人的旁聽席座無虛席。庭審持續(xù)了3天,300卷涉案卷宗,旁聽席上7成白發(fā)老人,4000多人次9733.1432余萬元錢款……大圣公司所操縱的騙局對廣大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2014年4月17日,距離上次開庭兩年多后,甘肅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于敦起等人接受一審宣判。蘭州中院以被告單位大圣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處以550萬元罰金。被告人于敦起等人則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各領其刑。7名被告人中,拒不交代贓款去向的大圣公司長青業(yè)務部負責人于敦起獲刑最高——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罰最輕的是小業(yè)務員白家喜,法院以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高額分紅為誘4000多人次被騙近億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16日,甘肅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圣公司”),在既沒有任何經(jīng)營性收入、又未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情況下,為了融資籌錢,開始與陜西創(chuàng)享公司及于敦起合作,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套取資金,于敦起任長青業(yè)務部經(jīng)理,負責招聘、組織業(yè)務員。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被任命為長青業(yè)務部門經(jīng)理或業(yè)務員。拿著虛假的大圣公司宣傳彩頁,采用上門游說、組織客戶免費旅游等方式,對外宣傳大圣公司及董事長齊進軍所獲得的眾多榮譽,宣稱大圣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營企業(yè),主要生產(chǎn)AM制劑,有眾多主營實體,并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上市,具有良好的發(fā)展前景。
  
  接下來,大圣公司以“每年有高額分紅”為誘餌,以集資建廠、集資建房、商品房預售等名義,誘騙社會不特定公眾購買大圣公司股權、給大圣公司投資……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圣公司共計騙取4000多人次9733余萬元。
  
  7名被告人各領其刑最重被判無期
  
  法院認為,大圣公司在轉讓虛假股權、集資建設大圣花園二期經(jīng)濟適用房項目,以及“大圣牌腐植酸高效生物復混肥(固體)”建廠項目中,以高額分紅和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目前除支付本息2903.1638萬元外,尚欠8039.4028萬元未追回。除此之外,大圣公司虛構本不存在的房屋坐落號、房號等內容,騙取受害人財物,構成合同詐騙罪。
  
  于敦起作為長青業(yè)務部負責人,成立長青業(yè)務部專為策劃、實施集資詐騙犯罪活動,以大圣公司的名義,積極招募業(yè)務員,印制大圣公司宣傳材料,共計參與陜西創(chuàng)享公司和直接實施集資詐騙資金8039.4028萬元,且拒不交代資金去向,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大圣公司總經(jīng)理張思東受齊進軍安排,明知“大圣牌腐植酸高效復混肥”及大圣花園二期經(jīng)濟適用房項目不存在,而與于敦起共謀,積極實施詐騙活動,騙取受害人2109.8萬元集資款,屬于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構成集資詐騙罪。在二期房預售過程中,張思東為騙取資金,積極主導以虛假的住房號等給周圍人群預售房活動,并支配詐騙資金,造成224萬元損失無法追回,此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趙世榮作為大圣公司副總經(jīng)理及財務總監(jiān),明知公司集資行為屬于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為大圣公司發(fā)行股票集資3675.2028萬元,2007年二期房集資1977.8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有5653.0028萬元損失未追回,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大圣公司副總經(jīng)理及行政總監(jiān)杲再齊,以虛假項目進行集資共計985.4萬元,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
  
  李晨,擔任長青業(yè)務部業(yè)務經(jīng)理期間,從2005年開始參與出售股權、二期房集資、大圣牌腐植高效復混肥等項目,集資共計853余萬元,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何厚祥在擔任長青業(yè)務部經(jīng)理期間,在于敦起的指揮下,明知大圣公司及長青業(yè)務部未經(jīng)國家證券管理機構批準,也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情況,以大圣公司名義直接實施或組織下屬業(yè)務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出售大圣公司股權1549100股,在二期房項目中,何厚祥組織下屬集資449.2萬元,合計非法吸收數(shù)額為895.262萬元,其中446.062萬未追回。
  
  白家喜身為業(yè)務員,為獲取高額提成,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出售股權集資56.1292萬元,在未見到任何建設批文的情況下,以二期投資房為名騙取受害人集資款64.5萬元,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法院一審判決:甘肅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50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5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罰金550萬元;于敦起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張思東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2萬元;趙世榮犯集資詐騙罪,獲刑15年;杲再齊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李晨、何厚祥、白家喜構成吸收公共存款罪,分別領刑6年、6年、3年。
  
  加大贓款贓物追繳力度發(fā)還被害人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蘭州中院在審理案件中,將追贓作為核心工作,加大涉案贓款贓物的追繳力度,以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判決書載明“扣的大圣公司1950畝林權依法拍賣,扣押的被告人現(xiàn)金118.69223萬元,凍結的銀行存款45.734916萬元等贓款發(fā)還被害人。”
  
  扣押的大圣公司違法所得蘭州市安寧區(qū)萬新路116號15.33畝土地,商鋪350平方米,地下室360平方米,汽車5輛以及辦公用品等物,依法追繳上繳國庫。贓款、贓物繼續(xù)追繳。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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