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3月31日訊,不法分子瞄準出售高考答案這門生意后,從網(wǎng)上購買高考答案,在陜西西安向甘肅多地考生發(fā)送高考答案,結果卻被警方抓獲。3月28日,經(jīng)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出售高考答案的32歲男子李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故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事件
甘肅考生作弊嫌犯西安被抓
2012年高考期間,張掖市招生辦的無線電監(jiān)控車發(fā)現(xiàn),臨澤一中考點有一利用無線電向考場發(fā)送高考答案的高考作弊事件。
警方偵查后,在西安將向臨澤一中考場傳輸高考答案的王某甲(已判刑)抓獲,后經(jīng)查證王某甲和河南男子李某從網(wǎng)上購買高考答案后,用電腦QQ的形式,將高考答案發(fā)送給事先向其購買無線電傳輸設備的高考考生,系共犯。王某甲被抓獲后,李某潛逃,經(jīng)臨澤縣公安局網(wǎng)上追逃,2013年5月20日,李某被蘭州市公安局抓獲移交臨澤縣公安局。
判決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刑二年半
臨澤縣法院一審查明,李某于2012年4、5月份,在西安遇到同鄉(xiāng)王某甲(已判刑),二人商議利用幫助高考考生考試作弊的方式非法牟利。
2012年高考期間,二人從網(wǎng)上購買高考答案后,租用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學對面一賓館,在房間里面通過網(wǎng)絡非法獲取高考答案,之后利用QQ向高考考生傳輸答案。二人先后作案4起,騙取受害人錢財7.46萬元。
臨澤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國家教育統(tǒng)一招考的試題及答案在解密前屬于絕密級事項,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高考前和研究生考試前向參加考試的考生銷售作弊用無線傳輸設備,在考試期間非法獲取考試答案,并向考生傳輸答案,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故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上訴。張掖市中院終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故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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