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15億港元豪宅是有罪的

時間:2015-08-17 09:27來源:大西北網(wǎng)-北京晨報 作者:殷國安 點擊: 載入中...

  香港山頂一座豪宅近日以15億港元天價售出,每平方米逾136萬元的價格創(chuàng)下全球第二高的紀錄。買家可能是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賣家是電訊盈科前副主席袁天凡及其妻子。對此,阿里巴巴方面不作任何回應(yīng)。

  中國人誰不知道馬云有錢,對于他購買15億元的豪宅,估計不會有人覺得驚奇。不過,我看到這則消息,立即從心里吼出:“住15億港元的豪宅是有罪的。”

  最近網(wǎng)上流傳莫言的某個演講,不管是不是莫言說的,我覺得說的對極了。其中有這樣一段話:“我們要用我們的作品告訴那些有一千條裙子,一萬雙鞋子的女人們,她們是有罪的……我們要告訴那些置買了私人飛機私人游艇的人,他們是有罪的,盡管在這個世界上有了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但他們的為所欲為是對人類的犯罪,即便他們的錢是用合法的手段掙來的。”根據(jù)這段話,一個家庭住進15億元的豪宅,顯然也是犯罪。

  或許有人說,其巨大的財富和消費都是合法的,他們有權(quán)支配自己的財產(chǎn)。但合法性和正當性并不能完全劃等號。合法性只是說明在某種環(huán)境下的正當性,跳出這個環(huán)境就不是正當?shù)牧?。所以,如果一種不合理的現(xiàn)象是合法的,恰恰說明這個“法”是有問題的。

  富人住15億元的豪宅恰恰反映了當今社會的矛盾。首先,我們改革的第一步是“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將近40年的改革,早就該進入第二階段,先富幫后富,實現(xiàn)共同富裕了。而15億元豪宅的出現(xiàn),說明我們的共同富裕并沒有做到,反而產(chǎn)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磥?,我們的改革需要提出第三個步驟,就是研究如何遏制社會財富向少數(shù)人過度集中,抑制社會的兩極分化問題了。

  現(xiàn)在,“阿里巴巴方面不作任何回應(yīng)”。但愿這是一則假新聞。但愿這不是我們所知道的馬云。比爾·蓋茨認為讓錢回歸社會的辦法就是做慈善,而馬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讓錢帶動更多人就業(yè)和致富。難道馬云已經(jīng)改變自己的初衷,要瘋狂享受、及時行樂嗎?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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