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程序價值農夫山泉有點懸

時間:2013-05-03 16:42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琳 點擊: 載入中...

  不管農夫山泉在哪個實驗室里進行檢測,也不管最終報告顯示其質量是如何高,也改變不了農夫山泉飲用水執(zhí)行的是一個本該“即行廢止”的地方標準。


  經京華時報及媒體同行的努力,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之爭,產品標簽中的虛假宣傳嫌疑等,借由農夫山泉個案得以一一暴露。應當說,這既是媒體的職責所系,又是消費者的期盼所在。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最擔心的,并不是媒體和企業(yè)在食品安全上的錙銖必較,而是媒體和企業(yè)基于某種利益勾連的一團和氣。


  使用低標準無異于“無照駕駛”


  媒體的個案監(jiān)督最終要落到制度化監(jiān)管。值得欣慰的是,由中央部委部署的標準清理工作業(yè)已拉開帷幕。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于此間明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國家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后,即行廢止。衛(wèi)生計生委同時要求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盡快部署開展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凡是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應當盡快進行修訂,同時組織開展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掌握地方標準執(zhí)行情況。


  如標準清理工作得以切實推進,相信用不了多久,類似“瓶裝水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這樣的新聞將不會再現(xiàn)。當瓶裝水的“標準之爭”淡出公眾視野后,人們或許不會記得此前在推動統(tǒng)一標準問題上的媒體之功,卻不會再為混亂的質量標準而憂慮糾結。這正是媒體孜孜以求的期望。


  與此相映照的是,農夫山泉仍在用“自說自話”來為自己辯白。在它的官方微博上,昨天又披露了一個所謂“美國國家測試實驗室”的164項全套檢測報告,并稱“產品品質全面優(yōu)于美國FDA瓶裝飲用水質量標準”。我們無意去核實或否定這個標準,一個基本的邏輯在于,不管農夫山泉在哪個實驗室里進行檢測,也不管最終報告顯示其質量是如何高,也改變不了農夫山泉飲用水執(zhí)行的是一個本該“即行廢止”的地方標準。


  對國標的認同和遵守,是《標準化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的底線。這種“守法”不僅對產品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其自身亦有獨立的程序價值。打個比方,一個車技非常高超的司機,一直拿一本已經作廢的駕照上路行駛,我們不懷疑這名司機的技術,但他的行為仍然違背了法律法規(guī)。在法律意義上,這名司機就是在“無照駕駛”。這名司機若辯稱“我的駕駛技術沒問題,甚至我比其他司機高明多了”,想來不會換來多少認可與同情。


  期待下架建議促農夫正視監(jiān)督


  正因為農夫山泉一直以來對輿論監(jiān)督認識不夠,在回應中又常常回避輿論質疑的焦點議題,使得農夫山泉在消費者心中持續(xù)失分。最新的消息是,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yè)協(xié)會昨晚發(fā)布公告,稱近日農夫山泉“由媒體曝光出現(xiàn)了多重質量標準問題,不僅涉嫌違反《國家標準化法》的相關規(guī)定,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從而造成了極大社會反響”。該協(xié)會同時披露,農夫山泉未向北京市政府主管單位和銷售企業(yè)提供任何在北京地區(qū)生產的“農夫山泉”品牌桶裝飲用水的產品標準和相關產品合格資質證明文件,故建議北京市桶裝飲用水行業(yè)銷售企業(yè)對“農夫山泉”品牌桶裝水進行下架處理。


  雖然一家協(xié)會的“下架”建議,針對的只是其會員單位,也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但這種社會組織的調查認定,和媒體調查一樣,都可歸屬于社會監(jiān)督權。期望農夫山泉能真正重視起來自社會的監(jiān)督,力爭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站回到法治的沙盤上。相關報道見今天A04-A06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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