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4月24日電 因為“逢聽必漲”,一些地方的價格聽證制度已頗讓人詬病。近日,寧夏物價部門就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上調舉行的聽證會更是“別開生面”:聽證方案同時提出,擬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聯(lián)動機制,“今后國家調整上游價格,寧夏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作相應調整,不再舉行聽證會”。
舉行一次聽證會,今后便不用再舉行聽證會。這種一勞永逸式的方案聽著“新鮮”,卻嚴重違背了聽證制度的本意,實際上是變相剝奪了公眾的參與權、知情權。
就這項價格調整聯(lián)動方案來說,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調整,的確會傳導影響下游。但影響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的因素多樣,并非完全由上游價格主導,當?shù)刭Y源稟賦、企業(yè)經營成本都會對價格水平產生影響?,F(xiàn)實中就有不少上游產品價格上漲而下游商品價格并未變化的實例。
為今后不聽證而舉行的聽證,已與國家現(xiàn)行相關規(guī)定背道而馳。國家發(fā)改委2010年制定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辦法同時規(guī)定:“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從這些規(guī)定看,價格聽證的內容應該是政府的具體定價行為。將“價格形成機制”簡單歸為“定價行為”,并堂而皇之地擠入價格聽證事項之中,怎能不招致代表和公眾的嚴厲批評和質疑?
聽證會的生命力,在于公信力。由于不少地方逢聽必漲、“職業(yè)聽證代表”等問題屢屢曝光,不少公眾已滋生出“逢聽必疑”的心態(tài)。對此,承擔組織聽證會法律義務的物價部門,應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tài)度,認真嚴格遵循有關法規(guī),切實回應民生熱點和群眾關切,科學合理地提出聽證方案。只有如此,聽證會制度才能真正發(fā)揮廣納賢言、民主參與的作用,才不致在“認認真真走過場”中變了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