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時代的和諧文化

時間:2011-12-28 15:30來源:新華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黃帝時代是一個部族融合的時期?!秶Z·晉語》說:“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祺、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陽與蒼林同于黃帝,故皆為姬姓。”又說:“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青陽、蒼林和夷鼓指誰,可置不論。對于五帝時代的炎帝、黃帝等名號,有人稱之為“炎帝氏族”、“黃帝氏族”,如徐旭生先生就是這樣看的。也有學者認為黃帝氏族其實是一個巨大的由血緣關系結合起來的部落聯(lián)盟。就黃帝之子的十二姓而言,認為黃帝原是一個部落并發(fā)展為部落聯(lián)盟的看法,是符合歷史實際的。在古史傳說中,除黃帝十二姓和祝融八姓外,其他的多為一姓,如炎帝為姜姓,太皡為風姓,少皞為嬴姓,帝堯陶唐氏為祁姓,帝舜有虞氏為姚姓,夏禹為姒姓,等等。誠如田昌五先生所指出,黃帝十二姓,有些姓也見于其他族團,如祝融八姓中有己姓的昆吾、蘇、顧、溫;祁姓著名的有陶唐氏,即唐堯部落;在今河南郾城縣境的南燕和建國于西北的密須都是姞姓;至于薛、章、畢、過、摯等則屬于任姓;此外,春秋時期的驪山之戎為姬姓,弧戎亦為姬姓,赤狄有的也是姬姓等。我們知道,先秦典籍中的“姓”可以有多個層面的含義,其中最基本的一種含義就是表示同出于一個女性始祖的親族關系,對于這種具有血緣關系的親族組織的名稱,楊希枚先生主張稱之為“姓族”,相當于人類學所謂Clan或gens,也就是一般通常所說的氏族部落中的氏族。黃帝十二姓,說明其在形成的初期就是由十二個氏族(姓族)所構成,至少是一個部落,其進一步發(fā)展為部落聯(lián)盟乃至部族,也是勢所必然。而十二姓中還包含一些其他族團的姓,可見在“黃帝”這一名號之下,實際上存在著部族融合的情形。

    黃帝號稱軒轅氏,又號稱有熊氏。郭沫若先生曾依據(jù)《國語·周語》“我姬氏出自天黿”,指出銅器銘文中被他釋為“天黿”的族徽就是古軒轅。鄒衡先生進一步提出在天黿的族徽之外還有天獸的族徽,即在“天”字圖形之下鑄有各種獸類圖形的銘文,他聯(lián)系《史記·五帝本紀》和《大戴禮記·五帝德》記載黃帝與炎帝在阪泉之野作戰(zhàn)時,曾用了以獸為名的六支不同圖騰的軍隊:熊、羆、貔、貅、豹、虎。認為這些天獸類的族徽與黃帝族是有關系的。郭、鄒兩位的這一發(fā)現(xiàn),一方面說明,古史傳說中軒轅氏(天黿氏)與有熊氏的徽號是有緣由的;另一方面也說明黃帝族并非一個族氏,它由不同族徽的族氏所組成。軒轅氏和有熊氏都統(tǒng)一在黃帝的名下,黃帝這一名稱顯然是部族融合后的產物。

    依據(jù)古史傳說,黃帝時代諸部落間也發(fā)生過一些戰(zhàn)爭,如《史記·五帝本紀》和《逸周書·嘗麥篇》就記載有黃帝與炎帝之間的阪泉之戰(zhàn)以及黃帝與蚩尤之間的涿鹿之戰(zhàn)。在筆者看來,當時戰(zhàn)爭的結果之一就是部族的融合,也就是說,在部族相融合的多種途徑和方式中,戰(zhàn)爭是有效而直接的一種。戰(zhàn)爭的目的不是為了戰(zhàn)爭而戰(zhàn)爭,有時它也是實現(xiàn)一統(tǒng)和達到新秩序的一種手段。例如《五帝本紀》在講到黃帝時的阪泉和涿鹿之戰(zhàn)時說:“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于是軒轅乃習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咸來賓從。”最后達到“萬國和,而鬼神山川封禪與為多焉”。又如《嘗麥篇》說黃帝戰(zhàn)勝蚩尤以后,“用大正順天思序…乃命少昊清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也即使少昊清安撫蚩尤舊部,又復相安相處,實現(xiàn)了“天用大成,至于今不亂”。所以,在古人的眼里,社會的常態(tài)是和諧與有秩序。戰(zhàn)爭只是一種非常態(tài)的手段,它每每因掠奪財富資源、不和諧和亂政而引起,當爭端得以解決后,最后還得建立一種新秩序,使民眾安居樂業(yè),和睦相處。古人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上古先民之所以格外重視祭祀和戰(zhàn)爭,其根本的原因還在于保障生活的幸福與安定,也即祀與戎這兩類看似相對極端的矛盾統(tǒng)一體,其追求的深層目標卻是一致的。

    部族融合是黃帝時代的一大特征,而部族融合與和諧文化又是相吻合的,這種吻合與統(tǒng)一,其背景即在于當時的文化是農耕文化。在歷史上,農耕文化和農耕民族都不是好戰(zhàn)的民族和文化。依據(jù)考古發(fā)現(xiàn),中華大地在進入新石器時代以后,其主體文化屬于農耕文化,現(xiàn)在學術界一般是在宏觀上將距今六七千年的仰韶時代與炎黃時代相對應。與距今四五千年的龍山時代戰(zhàn)爭逐漸加劇相比較,仰韶時代雖說也有戰(zhàn)爭,但聚落與聚落之間的文化和諧是當時社會發(fā)展的主旋律。再就當時的聚落內部而言,由陜西臨潼姜寨和西安半坡等遺址所代表的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村落,其居住區(qū)一般是外有圓形或橢圓形的壕溝相圍,壕溝內的房屋每每圍成圓圈,各個房屋的門都朝向中央,呈現(xiàn)出向心內聚式的聚落形態(tài)。這種具有高度凝聚力的聚落形態(tài),與半坡類型文化所表現(xiàn)出的魚紋、人面魚紋、黿紋(也稱為蛙紋)等彩陶紋樣相配合,再加上當時聚落內外尚未出現(xiàn)社會分層和明顯的不平等,一個其樂融融、和諧安然的社會畫卷就展現(xiàn)在了我們面前。所以,我們說黃帝時代的部族融合與和諧文化在大的考古學文化背景上可以得到印證,中華傳統(tǒng)文化在其源頭開始就包含有和諧的理念和精神。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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