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解放前,男女之間的婚配原則主要是門當戶對,年齡相當,嚴禁同族近親之間的婚配。受特定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以聘娶婚為主要形式的婚姻幾乎完全取決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極端少見的自由婚被視為“傷風敗俗,不恭不孝”,受到普遍的責難和非議。由于地處偏僻,人口稀少,本地一直有早婚的習俗。直到解放前夕,當?shù)啬信钠毡榻Y(jié)婚年齡在十五六歲,甚至更小。共和國建立以后,根據(jù)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明確廢除了封建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戀愛,將結(jié)婚年齡定為男20歲,女18歲,并且確定了結(jié)婚自愿、離婚自由、寡婦改嫁自由的婚姻原則。從此,婚姻關(guān)系以在政府登記,領(lǐng)取結(jié)婚證書為準,規(guī)范了婚姻制度。此后,逐漸由封建包辦的聘娶婚向以自由戀愛的自主婚過渡。七十年代以來,政府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將結(jié)婚年齡推遲到男25歲,女23歲。八十年代新婚姻法又規(guī)定結(jié)婚年齡為男22歲,女20歲。在隴東經(jīng)濟文化相對發(fā)達的西峰城區(qū),實際結(jié)婚年齡已越來越大于這個標準。
就西峰一帶而言,傳統(tǒng)的結(jié)婚形式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相親:經(jīng)媒妁牽線,互通男女雙方的基本情況,年齡、生辰八字等,大體相互同意后相互探視家室,進一部了解各自的家庭情況。屆時,男方需給女方一定的錢物,稱“遮羞錢”。
訂親:經(jīng)雙方一定程度的認識和了解,生辰八字屬相相配,均無異議時,由男女雙方家長做主,選定吉日訂親。訂親一向被看作婚姻關(guān)系中的重大程序,一般都在男方家中舉行。男女雙方要請來直系親屬參予見證。男方擺設(shè)酒筵,雙方互換結(jié)婚禮物,男方交付彩禮,雙方父母再以數(shù)量不等的錢幣用紅線拴系互挽,稱“掛鎖”。訂婚儀式結(jié)束后,男女之間的婚姻關(guān)系即已確立,男女之間的來往從此就有了名份。七、八十年代以后,隨著人們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很多人提倡節(jié)儉辦婚事,訂婚儀式有所簡化,部分人家不再單獨舉行專門的訂婚儀式,但訂婚的程序卻決不能省免,往往并入結(jié)婚時,在新娘娶進門拜天地前“補訂”。
納禮:解放前,慶陽一帶的納禮程序非常復(fù)雜。男方通常要給女方送三次禮,稱頭程、二程、碎屑。每次主要送衣物、布帛、錢幣、脂粉等。解放后,納禮程序逐漸簡化,聘禮大都在訂親時一次或分次交付,衣物在結(jié)婚時親送,而且不再象以往那樣的程式化。
迎親:即結(jié)婚。屆時,男方選定親友5—7人,備騾馬、轎、車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董志塬風俗,新郎一般不親往女方家親迎。西峰解放前后,娶親多講究用花轎,沒有花轎時,用八仙桌自制;五六十年代,多用馬(公馬),七十年代以自行車代之,八十年代以后,逐步過渡到用汽車娶親。
花轎(車)臨門,女方專人迎接娶親一行,熱情款待。此時,新娘坐在男方帶來的裝麥子的斗上梳洗開面,稱“上頭”。女方依女子年齡,給所陪箱內(nèi)放上錢幣,稱“押箱錢”,男方添入多于女方的錢幣,謂之“兌箱錢”。另需根據(jù)事先約定,付給女方“針工錢”、“離母錢”。一切就緒,娶親人用包袱收拾女方擺放在院子中的所有陪嫁物,但需要留一角不能折起。女方指派一定數(shù)量的親友陪送新娘,稱作“大客”,其人數(shù)多少不定,但均需奇數(shù)。大客中需有一名已婚,且需有男嗣者作為伴娘。起程時,伴娘扶新人上轎(車)。此刻,母女雙雙哭泣,稱“哭嫁”,表達母女間的眷戀之情。陪送者中還需一名兒童作“押馬娃娃”,常與新人同轎(車)并引。
新人迎回前,新郎由舅家(小外家)和舅爺家(老外家)披紅,再戴上新娘的紅花同家人、鼓樂出迎。相隔較遠處,新郎與新娘互換紅花。轎(車)停穩(wěn),男方給足押馬娃娃錢幣,新人方能由新娘的姐夫或表兄背、抱下車、轎至堂前拜天地。新郎新娘入洞房時,需各自手端由女方家制作的特大饅頭,謂“大饃饃”,拋撒糖果、彩紙屑,即“撒帳”。從堂前至洞房,新娘需腳不沾土,故此,地上要用布袋依次交換鋪入,取“傳宗接代”之意。近年,鋪袋又換成鋪床單或鋪地毯的,也有由新郎直接抱入洞房的。“傳宗接代”的寓意已日漸淡化。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