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到民國初年,廣州特別盛行斗蟀。開始是一種游戲,后來發(fā)展成為豪賭的工具。
每年自立秋前后起,東圃蟀會就會開鑼,會期約為兩個月。在車陂河邊的一大塊空地上,蓋搭大棚,上面擺上數十張桌子,每桌置有十至二十個蟀盆。車陂河上,架設起浮橋,供斗蟀者搭艇前來。
到了蟀會期間,眾多斗蟀者挈蟀參賽,擇案安置蟀盆。
斗蟀者在蟀會場上找到對手后,就要請蟀會雇的“草證”作裁判,還要互相簽餅。所謂“簽餅”,就是互下賭注的約定。當時雖然斗蟀賭博之風熾熱,但仍避免直接以金錢為賭物,虛飾以餅餌金豬為賭物。當時的定例是:每百斤餅折銀六兩,滿千斤餅餌為一豬,即六十兩白銀。
下注時,蟀主先認若干,旁人亦可參壓賭注,稱“幫餅”.假如甲方湊合簽得餅四千八百斤,即等于三豬,乙方湊合僅為三千二百斤(即二豬),一般是以多折少,勝負均以二豬為度。
一般的小斗,所賭不過三五百斤餅;大斗的則下注三數豬,有的甚至高至十余豬。宣統(tǒng)年間,有號為“金彈子”及“三鑲王”兩蟀互斗,雙方“幫餅”多至二十余豬,戰(zhàn)情極為劇烈。
開斗時,草證人將要斗的雙方蟋蟀捧入專門搭建的斗室,入室人數,雙方相等。室門外,拴以長繩,由蟀會派人于室外緊握,斗完后,參賽雙方都無異動,才能開門。
兩蟀互斗,戰(zhàn)斗力弱的,牙關不牢固,三兩個回合即牙齒脫落,一般就輸掉了,故斗蟀又有有牙無翼是贏,有翼無牙算輸之說。但一些斗蟀牙齒雖落,但仍死不認輸,振翼高鳴,虎虎作勢,繞盤走避。按規(guī)定,不論斷肢破腹,只要仍能作戰(zhàn)就不算敗,只有用引草撩撥都不愿再斗了,才算敗。
勝負決定后,參斗雙方分別到蟀會所設的柜面報數,當場交割清楚賭資。如勝方達三豬以上,蟀會除送給花紅串炮之外,還贈帥旗一面。得勝者高舉帥旗,洋洋得意。
但是,勝者所得,并不是輸家所輸的全部,蟀會要抽頭一成,而“幫餅”者則需多扣一成給蟀主,此外還要酌量酬謝“草證”,其中“幫餅”者實得只有七成多,而輸時則須付十足數目。勝者每視所得為橫財,呼朋引侶,開筵坐花,盡情揮霍,或贏或輸,到最后其實都是零。
1921年以后,河南戲院前,每年舉行“秋聲大會”,廣州斗蟀重心由東圃移到該地。
斗蟀是件刺激的事,挑選飼養(yǎng)斗蟀,則是一件勞神耗錢的事。
每年端午節(jié)后,養(yǎng)蟀者開始挑選佳蟀畜養(yǎng)。蟋蟀的來源,多由蟀販直接供應。蟀販由各地搜集到佳蟀后,貯存在長約四五寸長的小竹筒內,以百筒為一擔,價錢一般值稻谷的三至五擔。
蟀販與養(yǎng)家一般有多年交往,蟀販保證其所供應的蟀,是未經別人挑選過的原擔貨。而蟀販提供的蟀每當參賽獲勝一次,養(yǎng)家會扣出一元,稱為“采頭”,積攢一起,于下年蟀販來時作獎金,以鼓勵他盡力搜羅佳蟀。
購入原擔蟀后,要作甄選。選蟀的方法,一般以體重司馬戥五分五六厘至六分二三厘(司馬戥為舊時計量單位)最為適合。過小則氣力薄弱,難于獲勝;過大則不但參斗時難覓對手,而且多非佳蟀,是所謂“牛屎蟀”,雖龐然大物,其實戰(zhàn)斗力極弱。
蟋蟀的顏色無論黃、紅、黑等色,都有佳蟀,但以頭色略淡,翼有光彩,腿色黃中透白為好,即所謂“淡頭紫頸金花翼,臘腿藤爪是蟀王”.那些體形扁平如蟑螂,或有仰頭、剔腿、磨牙、卷須等形狀的,便是劣蟀。
選定的蟋蟀,要改用陳年舊盤來養(yǎng),因火氣未清的盤,對蟀不利。剛剛飼養(yǎng)的蟋蟀,先用蟛蜞、菊葉喂吃,以清除它在筒中飼養(yǎng)時腹中積穢。之后的飼料,大都是經過挑選的上等齊眉白米,隔水燉熟,清水浸散晾干的飯粒。
需特別培養(yǎng)或出戰(zhàn)前后,則喂以用田雞、蝦、參湯等物燉出的飯。草雞蟲則視為滋補品,出戰(zhàn)前后多酌量提供給蟋蟀,以增加氣力。
蟋蟀出戰(zhàn)前,養(yǎng)家先讓自己的蟋蟀互斗,謂之“較牙”,以定其強弱,去弱留強。之后再與朋友的蟋蟀作小型比賽加以挑選。對屢屢獲勝被認定可以出大戰(zhàn)的蟋蟀,則愛若嬌兒,加意照顧。晚間加喂特別飼料時,還作特別布置防范,以免蟀因見光跳出盆外,不易捉回受到損失。立秋后天氣白天熱晚間冷,則更為留意防溫保暖,下半夜在蟀盤上加蓋氈被。蟋蟀怕寒,深秋初冬就會老死,一些蟀主甚至會為常勝的蟋蟀制小銀棺殮葬。
種種勞神費事,其實全以賭為目的。許多家財不錯的人家,因玩斗蟀最后弄到傾家蕩產。清末小市街某金店少東,最愛斗蟀,每年必到東圃。其父死后,大權在握,放手大賭,三數年間產業(yè)蕩盡,最后一次輸去巨款,當場摔毀蟀盤,精神失常。
民國以來,經過數次禁賭,斗蟀之風轉趨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