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外國作家,稿費非常重要。
美國作家愛倫·坡窮得連鞋子都買不起,直到一家雜志發(fā)表了他一首詩,才有錢買鞋子。一次,他急等著吃飯的錢,便把《烏鴉》一詩的手稿送到雜志社,編輯讀完決定不予采用。這令愛倫·坡一臉窘色。
看著他面容憔悴、病體懨懨的樣子,編輯湊了點錢給他。后來,這首詩終于在報紙上發(fā)表了,他只得到9美元的稿費。
當(dāng)時,莎士比亞寫一個劇本的稿費不超過8英鎊。有人算了一下,莎士比亞生前得到的全部稿費不超過200英鎊。彌爾頓寫《失樂園》,只得到10英鎊的稿費,僅夠他用掉的稿紙錢。美國作家梅爾維爾寫的《白鯨》的稿費,不到200美元。
也有稿費非常高的。1960年,海明威為《體育畫刊》寫了篇2000字的斗牛短文,得到稿費3萬美元。美國小說家詹姆斯曾為一部電影改過一句臺詞,總共刪掉了兩個詞,改動了6個詞,竟得到1.5萬美元的稿費。
英國女小說家愛戈薩一生寫了80部偵探小說,發(fā)行量超過3億冊,作品譯成103種文字,僅她作為禮物送給外甥的一個話劇劇本的稿費,就有幾百萬美元。
當(dāng)然,也有人根本不把稿費看在眼里,比如英國詩人拜倫,他總是不要一分錢的稿費。美國詩人朗非羅對稿費也無所謂,他覺得發(fā)表作品只要心里高興就行。
但拜倫是貴族,沒有稿費照樣生活得很好。朗非羅也生活在富豪之家,他住著豪宅,吃山珍海味。如果他們像愛倫·坡那樣窮得連肚子也填不飽,肯定不會那么瀟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