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8年8月26日,巴黎人民為反對封建專制王權,舉行了起義。
17世紀后半期,法國封建專制制度發(fā)展到它的頂點,中央王權空前強大。路易十四(1643-1715年)繼位時只有5歲,執(zhí)掌大權的是首相馬扎然(1643-1661年)。親王登位后沒多久,巴黎發(fā)生了反抗政府的運動。巴黎法院(成立于13世紀路易九世時,法官的職位屬世襲。國王的敕令在公布前須在法院登記,法院有權對國王的敕令表示異議)于1648年5月通過決議,要求:(一)凡公布新稅或其他財政敕令時,須事先由法院審查登記;(二)取消國王派到各省掌握財政、警政和司法權的監(jiān)督官;(三)廢除人丁稅的包收制,豁免一切欠繳的稅款,懲辦盜竊國庫的包稅商、財政官吏和銀行家;(四)未經(jīng)宣布罪狀,不得擅行捕人,被捕者須于24小時內交會法庭審訊。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各階層反對封建專制王權的愿望,得到資產(chǎn)階級和廣大人民的支持。當馬扎然下令逮捕兩個法院首要人物時,巴黎人民于8月26日舉行起義。這時,國王出走,于12月調兵包圍巴黎。居于運動領導地位的法院貴族和資產(chǎn)階級在巴黎被圍困的情況下,既害怕政府的軍隊,也害怕起義的擴大,因此向國王妥協(xié),放棄各項要求。起義的巴黎人民和王軍戰(zhàn)斗了3個多月,歸于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