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三反”運動中紀檢成就

時間:2015-12-18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科技鑫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1950年8月,南京分行浦口辦事處銀庫被匪徒破壞,被盜3800多萬元,一直沒有破案。“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開始后,辦案人員從另一貪污案中找到線索,發(fā)現(xiàn)此案系內(nèi)部貪污分子有計劃的集體盜竊,當即跟蹤追擊,多個突破,把4名犯罪分子全部抓獲。類似的案例在“三反”運動中還有很多。


    “三反”運動,是黨在全國執(zhí)政以后保持黨政機關的廉潔、反對貪污腐敗的初戰(zhàn),于1951年12月開始,1952年10月結(jié)束。除眾所周知的劉青山、張子善案件外,據(jù)統(tǒng)計,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貪污千元以上者計10.8萬人,為參加“三反”運動總?cè)藬?shù)的2.8%.其中,以中小貪污人員為絕大多數(shù),受行政處分的占20.8%,免受處分的占75.56%;貪污萬元以上受到刑事處理的大貪污分子占3.64%,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9942人,無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42人,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9人。


    嚴格在法制軌道上開展運動是“三反”運動的一個突出特點。比如,在追查貪污犯即“打老虎”階段,許多地方和部門曾發(fā)生過火斗爭的偏差,黨中央察覺后及時進行糾正。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明確規(guī)定了有關貪污問題的處理方針、辦法、步驟及批準權限等,使有關的處理工作進入法庭審判程序,毛澤東同志指出“這是共產(chǎn)黨人統(tǒng)治國家的一次很好的學習,對全黨和全國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義”.根據(jù)“三反”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中央總結(jié)和強調(diào)要加強制度建設,主要是建立和健全財政、基建等各種制度,以防止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現(xiàn)象的重新生長。


    “三反”運動時間不到一年,但成效顯著。不僅教育了大多數(shù)干部,挽救了犯錯誤同志,清除了黨和國家干部隊伍中貪污腐敗分子,而且有力地抵制了舊社會遺留惡習的腐蝕,樹立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樸素、為民服務的工作作風。


    據(jù)《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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