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31日,國務(wù)院將工資等級增加到30個級別,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資加上北京地區(qū)物價津貼后為649.6元,最低工資為20.88元,最高與最低工資之比擴大到了31.11倍之多。而國民政府戰(zhàn)后的文官薪給標準,共37個級別,每級的相差數(shù),最少5元,最多40元,僅8倍。
還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已經(jīng)對后來的供給制的等級趨向表示不滿了。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領(lǐng)延安,毛澤東明確表示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龐大機構(gòu)、官僚腐化”,逼得過去那種“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給制標準也改了。他曾說:“錢這個東西是很討厭的,可是我拿它也沒有辦法。”
1956年春,他盡管委婉卻很明確地開始提出:現(xiàn)在的工資標準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資制度改革前夕,他特別在黨內(nèi)高層指出,工資可以增加一些,但“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縮小上下兩方面的距離”.
毛澤東的這一提醒顯然沒有發(fā)生任何作用,1956年公布的新的工資標準較以前沒有任何帶趨向性的變化。對此,毛澤東顯然不滿意。工資改革工作的帷幕剛剛落下,他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對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提出了批評:“現(xiàn)在高級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懸殊是太大了,將來可以考慮也減少一些薪金。”正是基于這一點,據(jù)說毛澤東堅持不接受最高級別的工資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