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情的沙漠》在臺灣被禁原因 “啊”被指太淫穢

時間:2012-07-13 09:09來源:文史參考 作者:紀彭 點擊: 載入中...





內戰(zhàn)進入1948年,戰(zhàn)局對國民黨一方越發(fā)不利,11月,東北全境全被“共匪”占據,徐蚌戰(zhàn)場上黃百韜兵團全軍覆沒;12月,黃維兵團被團團包圍,從徐州撤退的30萬軍隊亦是步履維艱。


1949年1月,蔣介石宣布下野前3天,也就是1月18日,任命陳誠為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蔣經國為國民黨臺灣省黨部主任。5月19日,陳誠頒佈《臺灣省戒嚴令》:自5月20日零時起在臺灣省全境(含臺灣本島、澎湖群島及其它附屬島嶼)實施戒嚴。戒嚴,這個臨時措施,在臺灣總共“臨時”了38年又56天,是世界上持續(xù)時間最久的戒嚴。

 

整肅“福薩摩”

 

《臺灣省戒嚴令》頒布后,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的情勢持續(xù)惡化,被迫于12月遷臺。跟隨國民黨政權一同來到臺灣的還有一百多萬軍政人員和數十萬平民,當然也很可能混入大量“共諜”。提起“共諜”,蔣介石就痛心疾首,內戰(zhàn)中,國民黨內處處潛伏著“共諜”,軍政大事毫無機密可言,戰(zhàn)場上處處喪失先機陷于被動,最終一敗涂地。蔣介石帶領殘兵敗將撤到臺灣后,第一要務就是謹防“共諜”滲透。


遷臺后,警備總司令部將臺灣省全境分為五個戒嚴區(qū)。臺北市戒嚴區(qū):以警備旅旅長任世桂兼任戒嚴司令,憲兵第四團團長曾佑民兼任副司令;北部戒嚴區(qū):包括臺北縣、新竹縣和基隆市、新竹市,以第六軍軍長戴樸兼任戒嚴司令;中南部戒嚴區(qū):包括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和彰化市、嘉義市、屏東市,以第八十軍軍長唐守治兼任戒嚴司令;東部戒嚴區(qū):包括花蓮縣、臺東縣,以憲兵教導第一團團長歐廷昌兼任戒嚴司令。澎湖戒嚴區(qū):包括澎湖群島全部,以馬公要塞司令李振清兼任戒嚴司令。到1949年底,又陸續(xù)頒布了一些相關管制法令:《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游行請愿罷課罷工罷市罷業(yè)等規(guī)定實施辦法》、《戒嚴期間新聞雜志圖書管理辦法》、《懲治叛亂條例》等。


“戒嚴”之下,人民無結社、集會、請愿、游行的自由,不得組織新黨、創(chuàng)辦新報紙。軍方可以取締其認為“有礙軍事”的言論、新聞、雜志、標語及其他出版物,軍事法庭可以審判所謂“匪諜”、“叛亂”罪等等。臺灣當局一句“戒嚴”,從此限制了人民生活的自由和民主權利,并得以借此鎮(zhèn)壓民眾的反抗。


為了防止“共諜”進入政府,1949年7月9日,臺灣省政府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臺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為戒嚴時期遍及臺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

 

消滅“共諜”絕不手軟

 

就在國民黨對“共諜”嚴防死守之時,對岸卻從未放棄對臺灣的滲透。早在1947年10月,共產黨人就成立了臺北市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臺大醫(yī)院臺灣共產黨黨員為主要干部。此后,又成立草山支部、專賣局支部、臺北電信局支部、士林熱帶醫(yī)學研究所支部、雙園支部、和尚州支部及第一至第五之臺北街頭支部等等。不過,從現在的資料看,除臺北市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有較嚴密的組織之外,其余支部并不真實存在,最多也僅以讀書會形式存在,宣傳左翼思想而已。


1949年10月,共產黨員郭琇琮以讀書會等形式擴充委員會,并將臺灣省地圖與《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工作報告書》等資料,交給共產黨員林秋興帶回大陸。不久,林秋興在基隆被捕,國民黨按圖索驥,迅速逮捕了郭琇琮等重要干部。臺北市工作委員會遭臺灣保密局破獲后,臺灣政府即舉行未公開之審判,初判將讀書會成員中涉案情節(jié)重大的郭琇琮、吳思漢、謝涌鏡等十人判處死刑。


1950年9月2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將所謂“匪臺北市工作委員會叛亂案”的判決書呈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最后定奪。為了殺一儆百,蔣經國決定將初判12年的劉永福、蔡炳、李東益三人與無期徒刑的謝桂林改為死刑,加上蘇友鵬、吳振壽十幾人均加重刑期。今日看來,這些所謂的“共諜”絕大多數是冤枉的,如蘇友鵬不過是閱讀《狂人日記》、吳振壽則只是幫李東益修理收音機。


在貧窮的年代,臺灣人均月薪是200元,而檢舉“匪諜”的獎賞卻常高達20萬元,大量冤假錯案便應運而生。一位中學英語老師,因為思想“左傾”而被監(jiān)禁了17年。據說,罪證之一是他有一本《湯姆歷險記》,作者是馬克·吐溫,和馬克思有關系,都姓“馬”。今天為人們熟知的作家柏楊、李敖、陳映真,都曾在戒嚴年代被捕入獄,知識分子、進步青年是當年“白色恐怖”嚴厲打擊的主要對象,他們紛紛成了“政治犯”、“思想犯”。


龍應臺引述了一組數據:僅20世紀50年代,國民黨當局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有29407件,受難人大概有14萬人。當時所謂的“匪諜”里,真正的共產黨人只是極少數。

 

嚴禁唱“紅歌”

 

據臺灣作家廖信忠回憶:80年代初,臺灣小學教育的課程還保留著“保密防諜”教材。教材里面有許多的小故事,不外乎受不了美色誘惑、食物誘惑或金錢誘惑就出賣了機密和情報等。小朋友哪懂得那么多大人的世界??!只有每次在保密防諜的演講比賽上,最后總是要加一句“小心匪諜(音拉長),就在你身邊(加重語氣)”,然后再重復一次。


在戒嚴時期,不但要嚴防“共碟”滲透,更要防備對岸的思想,不僅是書籍,音樂也被政治審查。當時,國民黨當局實施歌曲審查制度,未通過的歌曲要修改到合格才可以出版。審查歌曲每周一次,1979年到1987年共審查了320期,930余首歌曲遭禁。


歌曲被禁的理由不一而足,有的被認為是意淫、文詞輕佻、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的“靡靡之音”,有的則被認為是為“匪”宣傳、隱含政治暗示等。“我的熱情,啊,好像一把火……”這首后來熱到大陸的《熱情的沙漠》被禁的理由是,當局認為歌中的“啊”太淫穢,容易讓人產生性幻想。鄧麗君的《何日君再來》被禁有幾種說法,其中最可笑的是被引申為期待八路軍來,是“為匪宣傳的左傾歌曲”。早期臺灣流行歌后姚蘇蓉被禁的歌曲高達八九十首,其中她的代表作《今夜不回家》,因為“家”被認為代表大陸,而“不回家”違反了“反攻大陸”政策,所以被禁。齊豫的《橄欖樹》、羅大佑的《鹿港小鎮(zhèn)》也曾被禁或被要求修改歌詞,臺灣民眾多能哼唱的閩南語歌曲都曾被列為禁歌。《四季紅》因為影射紅軍,被迫改成《四季謠》?!稛怍铡贰ⅰ堆a破網》等因為當局認為歌詞暗指政府無能,導致民眾生活困苦而遭禁。還有一首民歌《捉泥鰍》,原本歌詞是“小毛的哥哥,帶他去捉泥鰍”,因為“小毛”被聯想成了毛澤東,硬生生地被改成了“小牛”。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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