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形式多樣化
延安時期的稿費有錢、物兩種形式,都是薄酬。“物”的種類是多樣化的,都屬于生活必需品之類。
前面談到的《紅軍長征記》、《紅軍故事》征文啟事,都說明備有錢和物作為稿酬。后來的征稿也有類似情況。大體說,1941年前,是“錢物稿費”并存的時期;之后,則多是“現(xiàn)金稿費”,但“物酬”并未絕跡。在前一個時期中,文化人的稿酬大都付現(xiàn)金,其他多是給“物”。在物資極端匱乏的年代,“物”是人們生活所必須的,同樣珍貴。
“物酬”包括毛巾、肥皂、筆記本、紙張、鉛筆等。這些物品當時奇缺,“公家”所發(fā)根本不夠用。文化人每月按規(guī)定、分級別供給幾張紙,領取時有嚴格的登記制度。人們寫稿子多是一張紙當做兩張用(兩面寫字)。當時,能用上新毛巾和肥皂,就屬于“上檔次”的人物了,令人羨慕不已。所以,寫稿得到“物酬”,是很自豪、很驕傲的大事。
還有的“物酬”則是“贈送書報刊”,或是“我們的歌謠出版時酌量贈送”(民眾娛樂改進會);有的刊物刊用后以“本刊為酬”(《文藝突擊》、《藝術工作》等)。《歌曲月刊》(1940年9月創(chuàng)刊)的“稿約”更具體些:“來稿發(fā)表后,以本刊一冊為酬,版權歸作者所有,但本刊有選編權。”一年后該刊改為《歌曲半月刊》,仍是“來稿選用者,可以本刊為酬”。當時一本刊物值多少錢呢?為2—5角。
稿費的使用
趙超構1944年訪問延安后,寫了《延安一月》。其中說:“假如他們(指作家)有作品(發(fā)表),所有的稿費和版稅也都是私有的。”作者對稿費自由支配,使用情況各不相同。
當年,毛澤東和其他領導人著作的出版和發(fā)表,都有稿費。他們大都把這些“外快”用于贊助公益事業(yè),或是個人應酬方面。
毛澤東的捐助較多,出手也大方。據(jù)史料不完全記載,毛澤東僅1939年前后的捐助就有下面這些:
民眾劇團是在毛澤東關心支持下,于1938年7月4日成立的,主要運用邊區(qū)群眾熟悉的秦腔,演出新戲或優(yōu)秀傳統(tǒng)戲,為老百姓服務。成立伊始,演出服裝、道具、汽燈等物資奇缺。無奈之下團長柯仲平找毛澤東“訴苦”。毛澤東當即從自己《論持久戰(zhàn)》稿費中,拿出300元大洋,給民眾團購置設備。柯仲平親自保管這些錢,錙銖必較地使用。后來,民眾劇團幾乎走遍了陜甘寧邊區(qū)的每個村寨,為民演出,成績卓著。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表揚了他們。
1940年,延安各界紀念“五四”青年節(jié)籌委會,發(fā)起有獎征文。歷時一年多,征得各類作品150篇。第二年6月9日,評選結束并頒獎,又是毛澤東慷慨解囊,捐贈300元做獎金。周恩來、王稼祥各捐200元,吳玉章捐100元,董必武捐50元。這樣才使征文圓滿結束。
此外,毛澤東為支持創(chuàng)辦延安中國女子大學,捐助100元(1939年3月);為支持籌建陜甘寧邊區(qū)醫(yī)院圖書館捐款100元(1939年9月);為陜北國民黨轄區(qū)綏德、榆林一帶發(fā)生旱災,捐款1萬元,賑濟災民(1939年9月);為烽火劇社捐款200元,以鼓勵他們節(jié)儉演戲(1939年11月);為邊區(qū)教育廳舉辦的小學教師暑期講習班,捐款400元,慰勞小學教師(1941年8月)。
毛澤東的稿費收入,還用于資助親朋好友。如1941年9月,他為軍委機要處代處長黃有鳳出資辦婚禮,花了200多元。瓜果、飯菜、新被子,都是用這些錢買的。朱德、任弼時等光臨,毛澤東自愿做主婚人,喜慶熱鬧,黃有鳳終生不忘。1941年11月5日,給當年湖南一師同學林若虛“寄奉百元,聊作薪水”;還為自己的孩子購書,以及用于以個人名義的宴請等等。
一般作者得到稿費,多買些書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專業(yè)文學藝術家有了稿費,多是主動與人共享,或是被朋友們“共產(chǎn)”,獨自享用的情況極少。這幾乎成了一種特有的“時代風氣”或約定俗成的“規(guī)矩”。在這個問題上的“小氣”,會受到人們的非議。在延安生活過的作家卞之琳回憶說:“誰要是從郵局接到重慶、香港以致上海孤島匯來的一筆稿費,就招呼朋友,三三五五,一分而光。”《一個中國革命者的私人紀錄》一書,詳細記述了蕭三夫婦、蕭軍夫婦,用稿費在餐館消費的生動場面:“蕭軍那時有點錢,點菜花樣多,醬牛肉、鹵雞、鹵肝、叉燒肉樣樣都點一些,喝了白酒,剩下的菜,統(tǒng)統(tǒng)打包帶走。”“蕭三一家剛來勝利食堂,多吃西餐……慢慢地他們一家改吃中餐,點一份炒肉絲,簡簡單單,吃飽為止。蕭夫人(俄羅斯人)很會點菜:糖醋里脊、青椒肉絲如此等等。”
另外,作家周立波、陳學昭、曾克,藝術家張季純、鐘敬文、馬可等,都談到過當年延安“一人得稿費,大家去消費”的愉快而難忘的經(jīng)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