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稿費資助下屬結婚花200大洋

時間:2012-06-27 10:26來源:《文史精華》 作者:孫國林 點擊: 載入中...




延安時期(1935—1947)有稿費嗎?在許多人的想象中,延安時期實行“戰(zhàn)時共產主義”,主要是打仗和生產,解決生存和溫飽問題,大概是只講奉獻,不計報酬。寫稿子是革命工作,哪還有什么稿費?其實,這種猜想是不符合實際的。

 

文獻記載有稿費

 

據文獻記載,延安時期的稿酬至少從1936年8月就已實行。此時,紅二、四方面軍正在長征途中,毛澤東和黨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煙未熄。為“在全國和外國舉行擴大紅軍影響的宣傳,募捐抗日經費”,中央決定出版《長征記》。為此,8月5日,毛澤東、楊尚昆聯名向陜北一方面軍各部參加過長征的同志,發(fā)出征稿電報和信函,希望大家積極撰稿,展示長征宏圖。征稿信說:“來稿請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總政治部。備有薄酬,聊志謝意。”此書由徐夢秋、成仿吾、丁玲編成,于1942年11月出版。這里的“薄酬”是錢還是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樣艱苦的歲月,寫稿還是付給報酬的。


1936年10月28日,中國抗日紅軍總政治部發(fā)布《(紅軍故事)征文啟事》,這是一次在部隊中進行的群眾性創(chuàng)作活動。“啟事”說:“為著供給紅軍部隊的課外教育材料,為著宣傳紅軍的戰(zhàn)斗歷史,特決定編輯《紅軍故事》叢書。每稿至多不超過二千字……來稿采用后,酌致現金或物質報酬。”


1937年5月10日,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總司令朱德,聯名發(fā)出《中央軍委關于征集紅軍歷史材料的通知》,以紀念“八一”節(jié)10周年。為編好軍史材料,特組建了一個包括11人的強大編委會,他們是:徐夢秋、張愛萍、陸定一、丁玲、吳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鐘、黃鎮(zhèn)、肖克、鄧小平等。通知明確說:“一切創(chuàng)作稿件和紀念品,送來經采用后,均給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現金酬報。”


1939年1月,毛澤東致周揚的信中不僅有付稿費的表述,而且還有付酬的具體標準。當時為了向全國介紹陜甘寧邊區(qū)的政治、經濟、文教、民政等真實情況,以粉碎國民黨的造謠歪曲,毛澤東決定編寫一本《邊區(qū)實錄》。初稿由他的秘書李六如、和培元各寫一半。毛澤東委托周揚“全權負責修正此書”。信末特寫明:“備有稿費(每千字一元五角),當分致你與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勞之意。”這本書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澤東為它題寫書名并題詞。稿費也及時兌現。


1941年9月10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講話,其中談到稿酬問題。他說:“對研究實際問題的文章,要多給稿費。能使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教員,才算好教員,要多給津貼。”


從以上文獻可知,延安時期盡管生活艱苦,但對文化人的精神勞動是尊重的,稿件采用發(fā)表,都付給報酬。

 

報刊登稿付稿費

 

延安時期物資十分匱乏,文化人在困難中拼搏,創(chuàng)辦了不少刊物。不論是鉛印的,還是油印的;不論是內部出版,還是公開發(fā)行,在征稿啟事中,都說明來稿刊用后,即付稿費。


《紅中副刊》“征文啟事”,是我們所能見到的延安時期黨報最早的“稿約”。它刊于1936年12月24日的《紅色中華》報上,內稱:“紅中副刊已出刊四期了,我們熱烈地歡迎同志們替紅中副刊寫些文章。文藝的、時事論文的均所歡迎。來稿一經登載,將給予相當物質報酬。”這個“征文啟事”的落款是“紅中編委”。“紅中”即《紅色中華》報,創(chuàng)刊于1931年的江西蘇區(qū),是中共的機關報,長征中???936年1月在陜北瓦窯堡復刊。由編委會發(fā)布征文啟事,足見其鄭重。


《大眾文藝》,1940年4月15日創(chuàng)刊于延安,毛澤東題寫刊名,肖三主編,隸屬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延安分會(簡稱“延安文抗”)。該刊第一期發(fā)布的“稿約”說:“來稿一經登載,酌致薄酬。”


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宣傳部直接領導的陜甘寧邊區(qū)大眾讀物社,創(chuàng)刊《大眾習作》,毛澤東為它題寫刊名,后又致信社長周文,對該刊贊賞有加。它在創(chuàng)刊號登出的“約稿”說:“寄來的稿子,凡是登載出來的,每一千字送稿費一元。”


《解放日報》是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時期中共中央的機關報。1941年5月16日在延安創(chuàng)刊,毛澤東為它題寫報名和發(fā)刊詞。中央政治局委員博古任社長。它在“創(chuàng)刊號”的右報眼刊出“本報啟事”(二):“本報竭誠歡迎一切政治、譯著、文藝作品、詩歌、小說等等之稿件。一經揭載,當奉薄酬。”


總之,延安時期的其他刊物,如《文藝戰(zhàn)線》(周揚主編)、《文藝月報》(肖軍、舒群、丁玲等主編)、《詩刊》(艾青主編)等,都刊有說明“付酬”的征稿啟事。采用來稿而不付稿費的刊物,當時是不存在的。

 

征文入選有稿費

 

為了活躍文藝,促進創(chuàng)作,延安時期組織過幾次群眾性的征文活動,入選作品均付給稿酬。有些文藝團體,面向社會征集劇本,也都明碼標價,付給報酬。


人民抗日劇社,是中央紅軍在長征中組建的演出團體,直屬紅一方面軍政治部領導,社長危拱之,隨軍長征到陜北。1936年6月3日,劇社在《紅色中華》報上發(fā)布“征求劇本啟事”:“凡是經過審查后,有小部分修改尚可表演的各種劇作品,一律給以酬報:一、話劇、歌劇,一般每出大洋貳元;二、活報每個五角;三、歌及土調每個兩角;四、倘有特別出色,表演有很大成功而受看者稱許的,給以特等酬報;五、雙簧及滑稽的短小作品與活報大洋貳角。”


陜甘寧邊區(qū)民眾娛樂改進會,是民眾劇團的前身,誕生于1938年5月23日。它重視民間歌謠、小調、戲劇的搜集、改編和整理。7月17日,改進會在《新中華報》刊登“征求各地歌謠啟事”,說明要“組織評判委員會,按成績獎勵”。


延安時期,發(fā)動過幾次規(guī)模較大的寫作活動,對入選作品均給稿費。除了前面談到的《紅軍故事》、《紅軍長征記》之外,還有《蘇區(qū)一日》:1936年12月由中國文藝協會發(fā)起,仿照高爾基組織的《世界一日》和茅盾發(fā)動的《中國一日》征稿方式,號召“部隊黨政機關和文化人,把1937年2月1日這一天陜北蘇區(qū)有意義的事記下來”,“入選作品均給酬金,以資鼓勵”?!段逶碌难影病罚哼厖^(qū)文協于1938年4月發(fā)起,艾思奇、林山、柯仲平等任編委,要求用各種形式的文字,記下“紅五月”某一天的經歷、見聞,“征稿截止日期是六月五日,并準備現金薄酬,酬勞寫稿的同志們”。此外,還有《我怎樣來到陜北》、《十年牢獄生活》、《警區(qū)一日》、《秋收特寫》等征文活動,無一不給稿費。


為了提高干部的文化水平,中宣部編審委員會計劃出版大批中級讀物,包括社會科學、文化藝術、自然科學等方面。為此,它在1941年5月22日的《解放日報》上刊出《征稿啟事》,明確說:“來稿一經采用,稿費從優(yōu)。”這是我們所見到的延安時期唯一一則申明稿費“從優(yōu)”的征稿啟事。


1941年9月,延安業(yè)余雜技團登報征集魔術、武術、雙簧、大鼓、相聲等稿件,說:“來稿經采用者,致以每千字三至五元稿費。未經采用,但本團認為有保留與研究價值者,亦致稿酬,余稿一律退還。”這個啟事的特別之處有二:一是以千字為計酬單位,同時照顧到稿件質量;二是留下的稿件也給一些稿費。這是比較合理的。


延安作曲者協會和音協,1942年4月發(fā)起的“聶耳創(chuàng)作獎”,是當時獎金較高的有獎征文活動。合唱:甲等90元,乙等60元,丙等40元;齊唱與獨唱,甲等70元,乙等50元,丙等30元(得獎作品之歌詞另致稿酬)。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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