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珂匯編《清稗類鈔》里,輯有這樣一則故事——
雍正年間,內(nèi)閣里有個小辦事員(供事)藍某,上班做事很巴結(jié)。雍正六年(1728)元宵節(jié)晚上,同事們都回家過節(jié)去了,只有他一個人留在機關(guān)里,對月獨酌。正喝得帶勁,突然有個冠服華麗者闖了進來,藍某當他是內(nèi)廷值班官員,前來巡查的,忙站起迎接,還請他一起喝酒。來人欣然就座,問他當什么官。藍某說:“不是官,是小小的供事。”來人問了他的姓名后,又問具體做哪些事,有多少同事,都上哪去了。藍某說,供事做些收發(fā)文牘之類,有同事四十余人,現(xiàn)在都回家過節(jié)了。來人問:“那你為什么留在這兒?”藍某說,“朝廷公事綦重,若人人自便,萬一事起意外,咎將誰歸?”來人又問:“做供事有好處嗎?”藍某道:“將來差滿,有希望選一個小官做。”來人問:“小官有樂趣嗎?”藍某笑道:“假如運氣好,選做廣東河泊所的所官,那就是大樂趣了!”來人不解:“為什么稱大樂趣呢?”藍某道:“那個河泊所近在海邊,舟楫來往,多有饋送呀。”來人聽罷連連點頭,又喝了幾杯,才告別而去。
一夜無話,第二天大臣們?nèi)ソ痂幍钌显绯?,清世?即雍正)和大家談完公事后,忽然問道:“廣東有沒有河泊所?”大臣們說:“有啊。”清世宗道:“可以內(nèi)閣供事藍某補授河泊所官。”大臣們磕頭領(lǐng)旨,退朝后都驚詫莫名,還從來沒聽說皇上“欽點”河泊所官的,何況那么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供事姓名,又怎么會“上達天聽”呢?于是托一位小太監(jiān)仔細打聽:原來,昨天晚上那位去內(nèi)閣查夜的人,就是清世宗!
一會兒,皇上欽點藍某人為廣東河泊所所官的圣旨,被送到內(nèi)閣。藍某領(lǐng)旨后喜得打跌,同事們也都羨慕不已。
這又是一種“未入流”的小官,可是有甜頭可嘗,所以叫“甜官”。像這種均屬州縣長官統(tǒng)屬指導的“甜官”共有多少名目?我們以明代的州縣官署編制為例來看看——
河泊所官,專門管征收漁稅;閘官、壩官,專門管水閘水壩的啟閉蓄淺。洪武十五年(1382)時,“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明史》卷75),一年可征稅達糧5000石(折合計算)以上的河泊所,設(shè)官3人,1000石以上的設(shè)官2人,300石以上的設(shè)官1人。
稅課局大使,專管商賈、儈屠、雜市類常稅征收。
批驗所大使、副使,專管茶葉和食鹽專賣。
同河泊所官一樣,這些小壩官、小稅官、小專賣管理官等,都沒有品秩。甜頭肥水有多少,就看各人的良心和“本事”了。
與“甜官”恰成對照的是“苦官”,那就是驛官,即掌管地方郵運和官辦招待所事務的官員。以明朝為例,綜合性的驛站至少每個州縣都有一所,此外還普遍設(shè)置急遞鋪;若是地處交通干線通衢大道,還有專門的水驛、馬驛、遞運所等。如黃州府所轄一州七縣中,共有急遞鋪101處,每處均有廳房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郵亭一座,鋪門一間,牌門一座,墻垣一圍,桌椅什物俱全(弘治時《黃州府志》);水驛和馬驛的設(shè)置以里程分段,以預備馬匹和船只的數(shù)量區(qū)別規(guī)模;遞運所是運送軍需物資和貢物的專線,弘治十年(1497)時,全國有遞運所324處。驛、遞、所三個系統(tǒng),相對來講都是獨立的,各司其事,但三個系統(tǒng)之基層主管即驛丞、鋪司和遞運所大使、副使,卻都是官員中的起碼貨,并且全受州縣長官統(tǒng)轄。
驛官類的職掌,按明朝制度規(guī)定,是“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稠帳,視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明史·職官志》)。一聽就知道是侍侯人的苦差使,所以當時人就有“秩莫卑于驛官,事莫紛于郵務”的說法(劉廣生主編《中國古代郵驛史》)。特別是那些王公貴族、達官顯宦輩,不僅不把驛官當官,甚至也不把他當人。還是以明代為例,曾發(fā)生過多起住驛官員打死驛丞的事。如正統(tǒng)五年(1440),陜西右參政郝敬乘傳過華清驛,驛丞張耕野剛巧不在驛館,郝敬大發(fā)雷霆,派隨從去他家里將其捆綁來,毆打至死。
當然,話說回來,所謂“苦”官,也是指大體狀況而言。據(jù)《西園聞見錄》載,明朝時委派驛丞,有上、中、下三缺之分,上缺是指有油水可撈的肥缺,約占全國驛站的十分之一二;中缺約占十分之三,指條件一般的;下缺則是的的確確的苦差,要占到十分之六。明代著名的理學大師王陽明,就當過貴州龍場驛的驛丞,因為他得罪了權(quán)宦劉謹,所以把他貶到這苦缺上來嘗嘗滋味。史書或古代小說上,往往把“降五級使用”當成笑話,試想一個七品芝麻官連降五級,不就是降到平民百姓中去了,還怎么“使用”呢?其實,這至多只能說是吏部在“議處”時給當事人開的玩笑,因為九品十八級以外,還拖著這么一串“未入流”的尾巴,讓你當個驛丞,不正是連降五級后依然留在“官”員的范圍內(nèi)“使用”嗎?正德時,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周廣上疏,切諫明武宗,結(jié)果先被貶為懷遠驛丞,再被貶為竹寨驛丞,這也是一種懲罰手段。
既然驛丞的差使如此卑微,何以照樣有人愿干,而不趕快辭掉呢?這其中當然有原因可尋:一是任期滿了有可能升遷;二是這差使固然低賤,但也有討好的機會;第三,就是老百姓常說的,“紗帽底下無窮漢”。有意想生發(fā)的,哪怕是苦缺,也能賺它幾票。清人何剛德所著《春明夢錄》中,就談到這其間的一些訣竅,原來凡有資格居住驛站的官員,都有兵部發(fā)給的勘合作憑證,每住一站,都得印結(jié),注明“照例供應夫馬,并無額外多索”,以后還要繳還。不額外多索是不可能的,這筆費用照例是地方財政負擔,而刁滑一點的驛丞之本事,就是一邊盡可能把額外多索的賬面報得高一些,賺取報賬和實支之間的差額,另一邊就是盡可能利用出結(jié)這道手續(xù),對付住驛官員及其隨從的過分勒索。如此,人雖辛苦,油水也還有些。
比較起驛丞迎往送來、周旋奉承之卑微,巡檢可就威風多了,故名之“辣”官。
考諸中國古代官制史,巡檢這個官職最早出現(xiàn)在宋朝,主要置于沿邊或關(guān)隘要地,多數(shù)都是武職,有管轄幾個州縣交接處治安的,也有僅以一個州縣為范圍的,但都屬州縣主官統(tǒng)領(lǐng)。到了金元時期,巡檢的治管范圍一律限于一縣之境,一般都是在偏離縣城的鄉(xiāng)津、集鎮(zhèn)、要沖、關(guān)隘等處設(shè)巡檢司,職掌緝捕盜賊、盤詰奸偽、警備不虞。明清依舊保存了這個制度,惟品秩益加下降,元代時巡檢是秩九品,明朝時無論是巡檢還是副巡檢,都為從九品,這以后還有以“未入流”充巡檢的。
何以這個總在秩末流外之間徘徊的區(qū)區(qū)巡檢,會有超越一般同僚小官的威風呢?這里面主要有兩層原因:
其一,習慣上,巡檢司具有縣衙門派出機關(guān)的性質(zhì),可以經(jīng)管處理本管區(qū)的次要事件,很有點“小正堂”的威勢,尤其是在鄉(xiāng)下人面前抖起來,更是了不得。比如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里,收有好幾篇申飭巡檢騷擾農(nóng)民的移文,文中提到一個“日來妄作漸著”的周巡檢,催科的事他也去伸手,訴訟的事他也去插腳,“乃至差人,便至親出”,“遂致一家之四人無辜而被執(zhí),一鄉(xiāng)之內(nèi),四鄰望風而潛遁。”氣得上司罵他說,“今觀此訟之興,特田野小(民)唇舌細故,此等訟州縣無日無之。若事有大于此者,則兇聲氣焰又當如何?”這還是宋朝時的情況。明清時更了不得,據(jù)《明史·職官志》載,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朱元璋曾對天下巡檢“特賜敕諭之”,有了這樣一把“尚方寶劍”在手,恐怕連他的上司也不能隨意責怪了。
其二,巡檢司還有一個置在要津的地利之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借“盤詰奸偽”、“驗查路引”以行把持,許多巡檢還兼有收稅的差使。實際生活中,巡檢司之“一夫當關(guān),萬夫莫開”的淫威不僅要在普通行旅客商跟前耍耍,有時連過往公差也要被他敲幾竹杠。以一個赴任的官員為例,隨從中常免不了順路做一點捎帶走私生意的,沿途逢驛打尖,驛丞只有服侍的份兒;可碰到巡檢司就不同了,他的責任是檢查,尋點兒麻煩出來并不費事?!睹珪星迕骷分惺沼幸黄蹲氛埦呶鲅矙z》,起因便是雁ND037鎮(zhèn)巡檢趙忠翊搔癢兒搔到本路上司的頭上,上司移文州縣主官痛罵:“雁ND037一鎮(zhèn),最為橫逆。近日采石解頭子錢赴本司,亦為所奪拘下。以一路監(jiān)司之錢,猶恐如此,則其劫奪民財,肆無忌憚,江面之被其害可知矣!今乃敢有所挾,以凌侮本司,其無狀益甚。”最后要州縣馬上讓趙忠翊親自到自己這兒來解釋清楚,并請“別差請強官權(quán)(代理)巡檢及監(jiān)務”。其實仔細琢磨,不難嗅出這筆被趙巡檢扣下的“頭子錢”中必有隱私味兒,而那位“本司”一方面不得不用一級壓一級的辦法,讓該巡檢所在地方州縣長官出面以施加壓力,另一方面,追請趙巡檢本人“赴司具析”的要求,也蘊含了當面交易的暗示。
巡檢之“辣”,當然又是和他可以隨時采取“捕盜”、“警奸”等軍警性質(zhì)之手段相聯(lián)系的,只要查明確實是在盡其宦家鷹犬的責任,做得再毒辣些也不要緊。比如清人陳康祺《郎潛紀聞》中,就記過這樣一件史實:乾隆皇帝巡行熱河,有個叫張若瀛的巡檢,負責本地段的警備。某太監(jiān)自恃是天子扈從,沿途滋擾,張若瀛勸了他幾句,做“老公”的哪里會把個小小巡檢放在眼里,遂咆哮痛罵。張若瀛盛怒之下,馬上讓手下人將其捆起,痛加大杖。直隸總督方某聽說后差點沒昏倒,驚呼“張某瘋矣!”馬上具章彈劾??墒乔』实鄄贿@樣看,反而認為張若瀛是個忠誠守職的人,下旨越級提拔為知縣。
所謂“咸”官,實際上是一個“淡”字轉(zhuǎn)化而來。州縣衙門里還有專管宗教事務的僧會司、道會司,有專管醫(yī)藥事務的醫(yī)典科(州)、醫(yī)訓科(縣),有專管天文氣象測定預報的陰陽訓術(shù)等。按制度規(guī)定,這些機構(gòu)全都“設(shè)官不給祿”,故謂之曰“淡”(《明史·職官四》)。怎樣才能做得有點兒滋味呢?便要學猴兒偷鹽,所以又叫“咸”,辦法就是利用職權(quán)拿好處。比如古時國家為了保證勞役征發(fā)和賦稅征收,對于出家為僧尼為道冠的數(shù)字,都有限額,按比例分配到各個縣里,這度牒名額便在僧官道官的手里攥著,申請出家者能不行賄通融?出家之后,寺廟道觀雜祠中的種種事務,以及和俗人的糾紛交道,也歸僧官道官們過問,他可以拿世俗法律壓僧道,也可以拿“宗教政策”去壓俗人,這一把天平往哪兒傾斜,砝碼就是他的“祿”了。要想開溜去游方掛單嗎?對不起,也得先到縣衙門僧會司道會司里來開“介紹信”,否則跑到哪里都得給逮起來。再比如醫(yī)官,本書前述《衙前自古好景觀》里,對于其憑借公立醫(yī)院身份出診賺錢收禮,已有介紹,其實他們還有代表政府行使醫(yī)藥行政權(quán)力的一面。植杏辦診所也罷,懸壺開藥鋪也罷,出門去當游方郎中也罷,審批的權(quán)力全歸這醫(yī)官掌握,總也有嘗點咸味兒的機會吧?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