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獻之(公元344——386年),字子敬,小字官奴,羲之子,官至中書令,故人稱王大令。幼從其父學(xué)書法,后學(xué)張芝草書,是不拘泥于古法的革新派人物,并勸其父改體,說“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建議“大人宜改體”.王羲之采納了兒子的意見,父子倆使書體變古為今,書法史上將父子二人并稱為“二王”,王獻之名聲一度超過其父,張懷瓘說:“父之靈和,子之神俊,皆古今之獨絕也。”米芾說:“子敬天真超逸,豈父可比?”到唐朝時因唐太宗李世民“揚大王,抑小王”,對后世影響很大,王羲之書圣地位愈固。還有一個原因是傳統(tǒng)審美觀認(rèn)為含蘊勝俊利,柔婉勝剛強,主張君子藏器,故獻之書雖精魄超然,神采照人,卻遭帝皇和很多文人的非議而居于其父之下。南唐李后主說:“子敬俱得右軍之體,而失于驚急,無蘊藉態(tài)度”,便是這種中庸審美觀的審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