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抗費”公民指南

時間:2014-11-20 10:26來源:大西北網(wǎng)-鳳凰評論原創(chuàng)出 作者:熊志 點擊: 載入中...




  根據(jù)財政部給出的說法,對于目錄外的不合理附加費,公民有抗費權利,但問題的核心,不是公民“有權拒絕”,而是如何依法拒絕。比如,哪些附加費是合法的?政府強制征收不合理附加費,如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立案怎么辦?等等。拒絕的權利要兌現(xiàn),這些問題必須厘清,否則就難逃畫餅之嫌。
  

  日前,財政部聲稱,將清理規(guī)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nèi)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讓財政部痛下決心的“蛋糕”有多大?
  
  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
  
  面對這些讓人目瞪口呆的數(shù)字,財政部給出的說法是,目錄清單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就是說,對于清單外的不合理附加費,公民有抗費權利。
  
  實際上,至少早在三年前,《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便規(guī)定,“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批準,自行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或者改變政府性基金征收對象、范圍、標準和期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
  
  所以,問題的核心不是“有權拒絕”,而是公民該如何依法拒絕?
  
  一、拜托,先讓我知道哪些才是合法
        的對于附加費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其實很多人沒有清晰概念。如果不是新華社《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追蹤水電油價“附加費”》的相關報道,一般人可能并不知道,水價中包含著公共事業(yè)費、排污費,電價中包含著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多項附加費,油價中可能有價外征收的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
  
  因此,要讓針對不合理附加費的公民抗費權利落地,首先需明確,法定征收的附加費有哪些。
  
  根據(jù)財政部官網(wǎng)公開的目錄看,在這一輪簡政放權的全面深化改革后,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壓縮到116項,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為87項,政府性基金則為25項。這些收費的去向,在公開目錄中都有呈現(xiàn),是繳入中央國庫還是地方國庫,一目了然。如果覺得征收費沒有依據(jù),公民以及企業(yè)都可以對照目錄維權。
  
  但這里涉及到另一重要問題。財政部的公開目錄并沒有指明用途和分布。類似于機動車號牌工本費、公證費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在征收時便明確告知,收費相對透明,但諸如農(nóng)網(wǎng)還貸資金、水利建設基金、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則隱藏在水電油等各類民生資源的單價中。人們對這類附加費用缺少概念,核心原因即在于此,遑論監(jiān)督錢款的最終用途。
  
  以電價為例。很多城市的電費單并無電價的具體構成,只涉及起止碼、單價等要素,農(nóng)網(wǎng)還貸、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等電價構成中的相關附加費,得不到透明顯示。而且,像武漢這類城市,已經(jīng)廢止紙質(zhì)電費單,推行自助繳費、熱線查詢等新渠道,電價構成的公示,相較于紙質(zhì)電費單那種清晰明了的形式而言,無疑更加復雜。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連附加費具體的征收范圍都無法摸清,拒絕繳納自然是紙上談兵。當然,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張揚的公民權利面前,這都不是問題。根據(jù)第九條第一款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應主動公開。也就是說,如果覺得附加費的不透明征收損害了利益,那么,對財政部的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勇敢地捍衛(wèi)知情權吧。
  
  二、無依無據(jù)亂收費,咱們法庭見
        財政部的目錄清單,提供了交與不交的參照系,如果不清楚各類民生資源中是否包含農(nóng)網(wǎng)還貸、城市公用事業(yè)等附加費,還可申請信息公開。但假如該收的項目透明了,政府部門卻在目錄外額外征收其他的附加費用,該如何拒絕?
  
  畢竟,像水、電、油等資源的附加收費背后,通常是具有壟斷性的國企。比如,水費的征收對應著自來水公司,電費對應著電力公司,它們都不是充分市場化的企業(yè)。壟斷性的市場地位和國企身份,意味著公民在與這些收費主體的博弈中,處于極其弱勢的地位。拒繳不合理水電附加,會不會被斷水斷電?拒繳不合理的教育附加,子女會不會遭遇入學門檻?
  
  還得看到,附加費最終通常劃入地方或者中央國庫,附加費的收取方式,無論是像水電油這類民生資源直接在附著在單價里,還是像教育附加費那樣,由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都是征收者在替政府部門代征。
  
  就是說,公民抗費,對抗的是決定收費的地方乃至中央政府部門。在這樣一個維權格局下,兌現(xiàn)拒繳的權利并不容易。
  
  不過,即便財政部沒有承諾,基于“法無授權及禁止”的常識,法理的正義性也為公民拒繳不合理附加提供了維權武器。所以,若抗費行動遭遇斷水斷電等手法強制執(zhí)行,訴諸法律是不二選擇。
  
  當然,鑒于附加費這類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經(jīng)過了一道代征中介,如果通過向法院起訴來抗拒繳費,公民抗費在程序層面就面臨著選擇——告政府還是代征單位?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所言,相對于行政訴訟,提起民事訴訟無論在成本上還是立案難度上都小得多。還是以電費為例,如果地方將目錄外附加費加塞在電價中,公民可以依據(jù)與供電公司的供用電合同,提起民事訴訟。因為一旦加塞附加費,供用電合同就涉嫌違規(guī)。
  
  問題往往沒這么簡單。電力公司作為附加費代征者,如果被起訴收費違規(guī),搬出政府的收費決定也屬正常。這時候,起訴對象就得轉為負責征收的政府部門,抗費得進入行政訴訟層面。
  
  三、法院要是不立案,改革來糾偏
       抗費行動能進入司法層面,無疑是種相對理想的結果,但如果法院拒絕立案呢?
  
  這種情況并非沒有可能。在司法實踐中,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是公民提起行政訴訟通常會面臨的三座大山。如果立案遭拒,走司法途徑抗費維權自然此路不通。
  
  更重要的是,現(xiàn)實中司法實踐通常將行政訴訟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分開。類似于公共事業(yè)費、排污費等附加費的征收,雖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但這些具體的行政行為往往于法無據(jù)而又有章可循,其背后依據(jù)的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范或者決定、命令通知等紅頭文件等屬于抽象行政行為,而抽象行政行為在以往是無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收費依據(jù)不廢除,公民想要抗費獲得不繳費的“特權”,在理論上可能性極低。
  
  所以,抗費行動走到這個層面,不可回避的問題是,能不能通過行政訴訟,廢除支撐收費的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規(guī)章,尤其是紅頭文件?
  
  一個好消息是,法律界呼吁多年的《行政訴訟法》大修,已于去年年底啟動。從二次審議稿看,受案范圍已由“具體行政行為”變更為“行政行為”。這意味著,對紅頭文件的審查,有望成為行政訴訟的趨勢。僅憑一紙文件便征收稅費的政府行為,一旦被起訴,立案難度將大大降低。
  
  那么,政府在目錄清單外額外收取附加費,不管是否有公開的政府文件依據(jù),拒絕交費在行政訴訟層面都有實現(xiàn)的可能。
  
  當然,解決了立案難的問題后,法院能否公正審理;如果政府部門敗訴,政府能否依法執(zhí)行司法判決,解除征收附加費的行政行為,都成問題。但是抗費如果成功,政府的收費權力關進了籠子,造福的將會是一地百姓。
  
  四、不要讓民眾“有權拒絕”成畫餅
        如果在這份“抗費指南”的指導下,你走到了最后一步,抗費艱難成功,那么,恭喜你,你為中國的法治建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完成了吃螃蟹的壯舉。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將表示遺憾。誠如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所言,拒絕繳納不合理附加費的權利,政府部門首先應該主動保障,而不必等到公民訴諸法律,還得承擔抗費的各種成本;另一層面,這個皮球也不應踢向司法機關??官M行動即便勝利,它也意味著政府部門對自身附加費征繳權力上缺乏主動的約束;而抗費越艱難,則意味著現(xiàn)實的積弊越多。
  
  對于財政部負責人而言,提出公民可拒繳不合理附加費的承諾,自然輕而易舉,但公民抗費所將要面臨的這些困難是否考慮到了?
  
  對于一個責任政府而言,替公民伸張權利,就得清除妨礙權利落地的那些障礙。具體到附加費征收上,對于政府部門亂收費的沖動,信息公開層面的約束就應該將其遏制。如果不能,難逃畫餅之嫌。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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