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信息公開,為何“同問不同答”

時間:2014-10-20 10:47來源:新京報 作者: 新京報社論 點擊: 載入中...

   收容教育執(zhí)行情況,這顯然不是國家秘密,更不涉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這些信息,不會傷害社會的公共利益,相反,有了這些信息,更有利于社會了解收容教育現(xiàn)狀,推動制度的變革。

據(jù)報道,NGO工作者、90后女生趙思樂發(fā)出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包括廣東省在內(nèi)的31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和公安廳,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公開各地收容教育執(zhí)行情況。其中只有58份申請獲得了實質性答復,答復理由包括因系“警務工作秘密”、“內(nèi)部管理信息”不公開或“不屬于政府信息”而不公開。目前,趙思樂已經(jīng)就廣東省公安廳的答復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獲立案。

專門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今年以來受到持續(xù)關注,趙思樂就此提出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從報道來看,盡管無法得知各個機關答復的精確情況,但答復率恐怕并不樂觀。再看作出答復的機關,理由也各異化,什么“警務工作秘密”、“內(nèi)部管理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這些都不是法定不公開理由,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可不予公開的信息只有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三種。

收容教育執(zhí)行情況,這顯然不是國家秘密,更不涉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這些信息,不會傷害社會的公共利益,相反,有了這些信息,更有利于社會了解收容教育現(xiàn)狀,推動制度的變革。

320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8份實質答復之外那些有去無回的申請,對民眾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置之不理,顯然屬于行政不作為的情形。同時,同一問題,一樣的拒絕,不同的答復,這也折射出信息公開制度的漏洞,目前的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原則而籠統(tǒng),從政府信息的界定到信息公開的主體、方式、范圍、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銜接,都欠缺制度細化和操作性的規(guī)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發(fā)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數(shù)報告》指出,55家國務院部門,僅一成及格,31個省級政府的透明度指數(shù),僅7個省份超過60分。一些政府機關透明度差,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民眾獲取政府信息之難。如今,各個政府機關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如黨委文件、非本機關職權范圍、信息特征描述不明確等等,更是新的注腳。

此次關于收容教育的政府信息公開實例,只是眾多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所面臨的“尷尬局面”的一個縮影,必須通過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來解決。有必要適時將《條例》由法規(guī)升格為法律,以解決它和《保密法》、《檔案法》的關系問題;還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范圍、公開方式和信息的類型化公開流程,細化、豐富制度體系,在建立政府信息不公開“負面清單”的情況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而司法者則要富于智慧和司法技藝,在條例的規(guī)定之下,巧妙平衡國家、公眾、個人的關系,穩(wěn)步推進制度的良性發(fā)展。我們拭目以待廣州市中級法院的裁判。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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