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考試與學位掛鉤是濫用“自主權”

時間:2013-11-06 11:20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熊丙奇 點擊: 載入中...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爭議又起。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再次重申: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并未制定學士學位授予與英語四級考試掛鉤的辦法。英語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聯(lián)系在一起,是高校的“自選動作”。
  
  對此,有人認為,高校自主決定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也是學校的自主權,無可厚非。這種觀念很有迷惑性,表面上看,學校有權對學生提出英語教學考試的要求,也就可將學位授予與四級考試成績掛起鉤來,可是,大學實行自主辦學,其“自主權”并不能由學校行政單方?jīng)Q定,而必須由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參與決策,同時要聽取學生意見,接受學生監(jiān)督。以此分析大學“自主”決定要求學生必須參加四級考試,直接或間接與學位掛鉤,是濫用“自主權”。
  
  不妨設想,如果學校要求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TOEFL考試,以TOEFL作為大學英語學位考的成績,社會會是怎樣的反應?這是強迫學生參考,同時會被質(zhì)疑這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而其實,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四級考試與要求學生參加TOEFL考試是一個性質(zhì),唯一不同的是,四級考試是教育部門主導的,而TOEFL是社會化考試。學校要求學生參加四級考試并硬性與學位掛鉤,這也是逼迫學生參考,同時這背后也存在行政、利益等因素。
  
  高校如果要把四級考試與學位掛鉤,必須過“兩關”。第一關是教授關。目前看來,鮮有學校將四級考試與學位授予掛鉤是教授會決策的結(jié)果,甚或說,很多大學根本就沒有獨立運行、負責教育決策的教授會,大多數(shù)教育事務都由行政領導拍板。這種決策模式,讓教育行政部門主導的四、六級考試在高校暢通無阻。
  
  第二關是學生關,對于社會化考試——比如TOEFLE、雅思、GRE——學生是有權選擇是否參加的,英語四六級考試也是社會化考試,學生當然也擁有選擇權,如果學校以四級考成績作為英語學位考成績,這就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問題是,學生可不可以不考四級,直接參加學位考呢?對于影響到學生具體權益的事務,學校也應該聽取學生的意見,在得到學生同意后方可推行。
  
  自主辦學是現(xiàn)代大學辦學的重要特征,但自主辦學不意味著學校隨意辦學,也不是學校行政自主。在筆者看來,政府部門放權給學校,以及學校內(nèi)部建立現(xiàn)代大學治理機構同樣重要,對于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來說,教育部門需要做的是讓這一考試真正實現(xiàn)“社會化”,不能再由行政部門主導,交辦學校組織,而應該由學生自愿報考,測試自己的英語能力;學校則應該根據(jù)本校的辦學定位、專業(yè)要求,自主開展英語教學,而不是讓學生圍著通過四、六級考試轉(zhuǎn)——這種把大學英語演變?yōu)?ldquo;應試英語”,且對學生一刀切提要求的做法,也造成教育的浪費,學生花很長時間學英語,到頭來卻是“啞巴英語”、“聾子英語”。從這一角度說,大學英語四、六級改革,其實就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和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改革的一部分,而這兩方面改革,正是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重要改革內(nèi)容,只是這一綱要頒布至今三年多,其所確定的改革都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原文標題:熊丙奇:四級考試與學位掛鉤是濫用“自主權”
  
  原文鏈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1/06/30998207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相關新聞
  • “跨區(qū)域用鹽”罰款實乃濫用執(zhí)法權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nèi)容
    網(wǎng)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wǎng)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