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兩名孕婦在地鐵里因瑣事互毆,在各自受到行政處罰后,她們又對簿公堂,其中趙女士向王女士索賠3.8萬余元。5月20日,北京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后,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王女士當即支付趙女士1000元。(5月21日《北京晨報》
遇事尋求法律,確實是一種進步,但在社會運轉(zhuǎn)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來說話。把一件用道德就可以輕易解決的事情,硬是折騰成“法庭上見”,恐怕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城市的繁榮,人們的生存空間相對在縮小,生活在這樣一個小空間中,磕磕碰碰總是難免。如果是無意之過,情況又不是很嚴重,一方可以做出道歉,另一方也不妨試著原諒他人的不小心。用道德的力量來化解戾氣,有時比法律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