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縣龍源鎮(zhèn)小徐崗村一村民向縣領導反映50畝樹木被人給鋸了,結果投訴當天即遭人暴打,經(jīng)鑒定構成輕傷。受傷村民王保新哭著說:“我向縣領導反映問題有啥錯?也不該遭人暴打呀。”(大河網(wǎng) )舉報人被報復,這樣的事不算新鮮。本則新聞中,有兩點很讓人震驚:一是,王保新是根據(jù)在縣信訪局的公開欄里公布的一個縣領導的手機號碼,專門給這位縣長打電話舉報樹木被毀被打成輕傷的。向縣長舉報毀林怎么連安全都保證不了?第二是打擊報復來得之快。王保新當天上午11時左右給這位縣長打電話的,當天12點30分,就有兩個拿著木棍的年輕人來到王保新的冷飲攤前,把他打倒在地,左胳膊被打骨折,并警告說“以后別再嘴賤!”
按照法律和政府的要求,舉報毀林一定可以獲得獎勵,但王保新卻被打傷;根據(jù)常規(guī),即使政府查處舉報,沒有十天半個月是不行的,現(xiàn)在的打人卻是發(fā)生在舉報一小時后,這樣的辦事效率之高令人驚嘆,可惜不是查處和懲治違法毀林的責任人員。雖然已向警方報案,但事都過去快倆月了,派出所也不處理,甚至還對記者說:“我憑啥要對你說。”你看,真的辦理案件,可以比報復打人慢了幾百倍,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會有結果。
一旦舉報,立刻被打,這種情況令人憤怒。我們總想知道背后究竟發(fā)生了什么。據(jù)說,王保新打舉報電話時,接電話的人說是縣領導的秘書,縣領導正在開會。是秘書出賣舉報人的,還是縣領導親自出賣的?甚或是縣領導親自部署安排打人的?當時這個秘書詳細問了舉報人叫啥名、是哪個村的,難道就是為了“打得準”?可惜,這些疑問到現(xiàn)在還沒有答案。
這樣無法無天的事應該有一個說法,而作為接受舉報的縣領導也應該查清事實,自證清白。當然,事情牽涉到縣領導和秘書,小小的派出所是無法查處的,難怪他們只能推諉。誰能還王保新一個公道?誰能捍衛(wèi)中國法律的尊嚴?這些法律包括《憲法》、《森林法》、《信訪條例》等等。(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