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制定辦法舉報毒品犯罪最高獎10萬元

時間:2015-07-09 07:45來源:寧夏新聞網(wǎng) 作者:李錦 點擊: 載入中...
  記者7月8日從寧夏禁毒委獲悉,我區(qū)制定辦法鼓勵公眾參與禁毒人民戰(zhàn)爭,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最高可獎10萬元。該辦法將于近日實施。
 
  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范圍有:走私、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行為;非法買賣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行為;非法買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行為;制造、加工毒品行為;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他人吸毒行為;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吸食、注射毒品行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行為;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辦法明確了獎勵舉報行為的標準,獎金根據(jù)公安機關借助舉報線索查獲的毒品量和吸毒人員數(shù)量逐級增加獎金。民眾舉報吸毒行為的,公安機關根據(jù)線索每查獲一名吸毒人員獎勵舉報人1000元,如公安機關根據(jù)線索查獲3人以上聚眾濫用毒品的,每查獲一名吸毒人員獎勵2000元,最高獎勵10萬元。民眾舉報運輸、販賣等毒品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根據(jù)繳獲的毒品數(shù)量給予1000元至10萬元的獎勵。舉報非法制造、加工毒品行為的,公安機關根據(jù)繳獲毒品和半成品數(shù)量,每噸獎勵2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按照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舉報線索破獲案件之日起3個月內,向舉報人兌現(xiàn)獎勵并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檢法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不在獎勵范圍內。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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