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有兩人從重點地區(qū)返回清水后,未及時向社區(qū)和村委會報告行程,亦未自行居家健康監(jiān)測。接到縣聯(lián)防聯(lián)控辦公室轉辦線索后,公安民警第一時間對二人行程和返清后的活動軌跡進行了核查。
因二人違反了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當面宣講了疫情防控政策和清水縣管控要求。在民警的教育下,二人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
為維護全縣疫情防控秩序,堅決阻斷疫情傳播蔓延鏈條,3月22日,清水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依法對二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