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中國,“城管”兩個字有著特別復雜的意義:他們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是一種尷尬的存在,他們被視為弱者的天敵。曾經(jīng)有神人PS了一張“神圖”來嘲諷今天的城管——《清明上河圖之城管來了》:原本人流如織、商販云集的大宋首都汴梁街頭,突然間人跑光了,商鋪紛紛關(guān)門,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涂在墻壁上刺眼的“拆”字。
宋朝的城管真的也是這般兇悍嗎?其實,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尋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護市民社會的繁榮,又能維護城市的秩序。
街頭閑漢、惡少當上城管
延安城管雙腳跳踩商販腦袋一幕,把城管這個職業(yè)再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尤其是披露這名城管是臨時工后。其實,“臨時工”并非當?shù)卣菩敦熑?,在這些年政府“簡編定崗”的背景下,編制有限,政府部門大量工作往往依靠雇員來完成,臨時工問題不僅僅關(guān)乎官德,更多則是用人制度問題。古代公務員數(shù)量控制得更厲害,因此古代的“城管”,基本上都是臨時工,宋朝甚至還讓士兵客串城管工作。
當然,城管早在宋朝前就出現(xiàn)了。這個職業(yè)的出現(xiàn),前提當然是先有城市?!肚f子·知北游》中有記載:“正獲之問于監(jiān)市履狶也,每下愈況。”這里面說的“監(jiān)市”,即市場的監(jiān)管者,類似今天的城管。可見,在莊子那個時代,已有繁華的城市,自然也有了口碑不太好的城管。
古代監(jiān)市的成員都是臨時工,根據(jù)當?shù)毓賳T的意愿或根據(jù)政治形勢隨時從民間挑選人員組建和解散,組建期間監(jiān)市的薪水由衙門發(fā)放。從理論上講,監(jiān)市可以來自各行各業(yè),但古代分工明確,農(nóng)民被綁在土地上,商販忙于生計,官員高高在上,所以做監(jiān)市的基本上都是街頭閑漢、惡少,因此從來源上講,古代城管隊伍一開始就面臨著人員素質(zhì)的問題。
明清城管有欺上瞞下惡名
到了唐朝,城市化進程大大加速,擁有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國際大都市,萬國來朝,貿(mào)易發(fā)達,城管的工作更顯重要了?!杜f唐書》中記載:“監(jiān)市踐于衙,理市治序。”“踐于衙”是指屬于衙門管,比衙門官吏的社會地位要低一些,他們的任務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戰(zhàn)亂未起,城市商業(yè)更加發(fā)達,《清明上河圖》即是最好見證。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專門成立了城管大隊,叫“街道司”,工作是維持城市街道的衛(wèi)生、整修與日常秩序,當然也要管理違章搭建、占道經(jīng)營的商販。據(jù)考證,“街道司”的成員一度由士兵擔任,史載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他們比起唐代的監(jiān)市,明顯更有戰(zhàn)斗力,遇到類似牛二這樣的流氓無賴,也可制伏。
古代城管名稱不一,來源多樣,到了官僚制度相當穩(wěn)定的明清兩朝,城管多由“胥吏”擔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現(xiàn)在看來,“胥”是當?shù)毓賳T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徹頭徹尾的臨時工,大多由破落戶、無賴甚至地頭蛇之類充任,有點類似于當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隊”.因為“胥”“吏”兩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類辦事人員和差役,后世遂將胥、吏并稱。
后人研究,古代中國官場其實深受胥吏之害,當時的行政管理其實是由胥吏這種身處官僚體系基層的人員所操縱。他們一方面慣于使用欺騙、蒙蔽、行詐、勾結(jié)等技巧,選擇性地執(zhí)行分派給他們的任務,在包括城管在內(nèi)各種“聯(lián)系群眾”的工作中欺壓百姓、敲詐勒索。另一方面,他們又精熟行政細節(jié)和運作程序,遂能夠蒙蔽、妨礙、誤導,甚至脅迫比他們更具聲望的上司,可謂欺上瞞下。
胥吏在歷史上有惡名,跟他們臨時工的地位不可分,實際也是明清官僚體制弊端的一個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樣由士兵來客串,或許形象還會好一些。
古代城管法規(guī)很嚴厲
宋代名臣宗澤以臨終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實際上他是個文武雙全的人,史料上記載過他管理物價的故事?!洞轰炯o聞》曾記述,宗澤在汴京任官時,“物價騰貴,至有十倍于前者”.他便派廚師暗訪餅市,發(fā)現(xiàn)一個餅估價僅六錢,市價卻要二十錢。宗澤大怒,嚴令賣家不得超過八錢,敢抬價者殺無赦,結(jié)果集市物價應聲大跌。
在宋朝,像宗澤這樣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戰(zhàn)爭年代,主要職能不是招商引資,而是維護市場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說,城管是當時政府的主要工作內(nèi)容。據(jù)考證,宋代城管的職能相當多,類似于集納今天的警察、環(huán)衛(wèi)工、稅務員、消防員、物價檢察員、工商執(zhí)法人員……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們當然也得管占道經(jīng)營
什么的,但絕非他們工作的重點,他們更多是綜合執(zhí)法。
宋代城管執(zhí)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統(tǒng)》規(guī)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說,對占道經(jīng)營的,打七十棍,這是相當厲害的處罰了。對亂倒垃圾、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也有規(guī)定:“其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wèi)生,不只當事人倒霉,連“城管隊長”都跟著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歷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規(guī)定,凡侵占大街小道、栽種植物者,都要處以杖笞之刑,還得恢復侵占前的原貌。而對擾亂城市秩序者,處罰更嚴厲:“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傷人,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續(xù)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當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會典》除了規(guī)定對占道經(jīng)營、亂丟垃圾進行嚴厲處罰外,就連隨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號一個月發(fā)落”,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
宋朝曾禁止破墻開店
唐、宋城市化進程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個市民社會蓬勃發(fā)展的黃金年代。唐朝實行嚴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墻開店,那是堅決不允許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墻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們沿河設市,臨街開鋪,到處都是繁華而雜亂的商業(yè)街,官民雜處,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一種更富有商業(yè)氣息與市民氣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興起。
當然,這種轉(zhuǎn)變有個過程,北宋初年,商人們破墻開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時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遷違建,但蓬勃發(fā)展的商業(yè)態(tài)勢無法逆轉(zhuǎn),而且能給政府帶來可觀稅收,于是政府以人為本,對自發(fā)生長的市民社會、商品經(jīng)濟妥協(xié)了。
宋朝是一個重商社會,商人地位較之歷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較多,一些做小本買賣的,日子過得還算不錯,比如《水滸傳》中武大郎,靠沿街賣餅,也能養(yǎng)活自己與一個漂亮老婆。
“面子”與“肚子”的平衡
應該說,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尋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護市民社會的繁榮,又能維護城市的秩序。占道經(jīng)營是古往今來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門在街道兩旁測量距離,豎立“表木”,作為禁止“侵街”的紅線。紅線之內(nèi),允許設攤、開店,但不得侵出紅線之外。這個規(guī)定在《清明上河圖》中還可看到:虹橋兩頭,就立有四根“表木”,橋上兩邊,小商販開設的攤位,都在“表木”的連線之內(nèi),中間留出通行的過道。如此一來,既照顧了商販的生計,也不致妨礙公共交通。就這樣,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與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務實,不會讓下屬搞文明城區(qū)評選,更不會把街面整潔、小販禁絕作為評選標準,而下屬們也不會在領(lǐng)導出來的時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墻”什么的。
史載,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車駕行幸”,盡管當時街道狹窄,仁宗卻沒有下令封路,更沒讓人拓寬街道,而是簡化了儀式,“侍從及百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其道中”,“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在等級森嚴的皇權(quán)時代,這確實是一個比較“湊合”的皇帝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宋代的城管,形象當然比今天的同行好多了。據(jù)《晶報》
清代官員的奢靡吃喝風
清朝官場的吃喝風尤盛,一些貪官在吃喝上,可謂窮奢極欲。
在當時的權(quán)力社會中,權(quán)貴們總想比富豪更富有、比富豪更享受。
以宴席爭奇斗富,甚至動用軍隊
說起清代的吃喝風,清人袁枚《續(xù)新齊諧》錄有一則譏謔的文字:“康熙間,河道總督趙世顯,與里河同知張灝斗富。”
一次,張灝請河臺趙世顯飲酒。在酒宴的四周,“樹林上,張燈六千盞,高高下下,銀河錯落”.而且,動用兵役三百人,專門點燃燈燭,剪除燭煤。“呼叫嘈雜,人以為豪”,場面蔚為壯觀。
半個月后,趙世顯回請張灝。宴席四周,加燈一萬盞之多,“而點燭剪煤者,不過十余人”.當時,內(nèi)外人等都擔心人手應付不來。但等到吩咐亮燈時,“則颯然有聲,萬盞齊明,并不剪煤,而通宵光焰”.目睹恁般場景,張灝不覺大慚,但又弄不明白其中魔術(shù)般的謎團。
張灝用重金買通趙府的使役,總算摸清當晚酒宴上萬燈齊明的“謎底”.原來,趙世顯使人用火藥線,穿連燈燭心的首端;每條線穿一百盞,點燃一條線則霎時間百盞齊明。所用燈燭,皆為金屬特制。并用輕羅為燭心,每燭半寸,暗藏微弱的爆炸,爆聲“畢卜”,燭煤盡落,根本不用剪煤。為著一頓酒宴,在燈燭上爭奇斗巧,可謂煞費心思。
而袁枚的此則文字,沒有正面描摹酒宴的豐肴佳饌,卻盡力鋪陳燈燭的奇巧奢靡,由此,可窺見清朝官吏侈汰的吃喝風。況且,僅憑官吏的俸銀,是無法應付這種狂吃胡喝的。
于是,《續(xù)新齊諧》還記下一樁納賄丑聞。“鹽商安麓村請趙世顯飲酒,十里之外,燈彩如云”.安家里珍奇古玩,羅列無數(shù),趙世顯卻“顧之如無有”,壓根看不上眼。
直到酒酣席撤,安麓村延請趙入內(nèi)室小坐。“美女二人捧雙錦盒呈上,號’小頑意‘”.當面無表情的趙世顯打開錦盒,盒內(nèi)兩只關(guān)東貂鼠,活脫脫地躍然而出,齊齊向趙拱手揖拜。這時候,趙世顯才啞然一笑,輕道:“今日費你心了。”
趙世顯,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從山東巡撫任上調(diào)河道總督。至康熙六十年(1721)十二月,被免去河道總督一職,在任十三年。對于正二品大員的趙世顯來說,雖然年俸銀僅有一百五十兩,可揮霍吃喝已算作“小菜一碟”,珍奇古玩入眼的亦無幾何。而敢于斗富的同知張灝,則區(qū)區(qū)正五品而已。
貪污河防經(jīng)費,窮奢極欲地吃喝
道光二十年(1840)鴉片戰(zhàn)爭之后,清王朝逐漸走下坡路。道光末,“國用大絀”.然而,每年的河防工程費用有增無減。
史載,“道光年,東河、南河于年例歲修外,另案工程,東河率撥一百五十余萬兩,南河率撥二百七十余萬兩。逾十年則四千余萬。六年,撥南河王營開埧及堰、盱大堤銀,合為五百一十七萬兩。二十二年,南河揚工撥六百萬兩。二十三年,東河牟工撥五百十八萬兩,后又加”.
光緒重臣李岳瑞在《春冰室野乘》中說:“南河歲修經(jīng)費,每年五六百萬金,然實用之工程者,不及十分之一,其余悉以供官吏之揮霍。一時飲食衣服,車馬玩好,莫不斗奇逞巧,其奢汰有帝王所不及者。”書中還詳細輯錄了道光年間南河河道總督的數(shù)款菜式。其選料、烹飪和吃法,無不令人瞠目結(jié)舌。
菜一,豕背肉。“其法閉豕于室,屠者數(shù)人,各持一竿,追而抶之。豕負痛,必叫號奔走,走愈亟,撻愈甚”.待豕力竭仆地,不能動彈,才割取其背肉一塊。大約五十余頭豕,才夠一席之用。豕因背受鞭打,以全力護痛,全部精華皆萃于背脊處,余下的肉則腥惡失味,只能丟棄不用。有賓客知道后,不覺慘然,屠夫咧嘴一笑說:窮措大眼光,怎么小氣到這樣?我掌勺才兩個月,已經(jīng)親手割了幾千頭了,真是少見多怪!
菜二,烹鵝掌。將鵝趕進大鐵籠,籠底放置熾熱的炭火,籠旁盛有調(diào)制好的醬汁。不一會,鐵籠底灼紅,鵝在籠內(nèi)環(huán)走,不勝掌痛,不時需飲用醬汁自救。直到鵝死,“則全身脂膏,萃于兩掌,厚可數(shù)寸,而余肉悉不甚食矣”.
菜三,食駝峰。選取壯健駱駝,縛在立柱,然后,以滾燙的熱湯澆在駱駝的背上。“立死,菁華皆在一峰,而全駝可棄”.一席所需,往往要殺死三四頭駱駝。
菜四,吸猴腦。挑選俊俏的猴,給它穿上錦衣。在方桌上挖一圓孔,恰好容下猴頭,再用木柱固定,使它不能進退脫逸。剃去猴頭頂毛,刮去顱皮,“猴不勝痛楚,叫號聲極哀。然后以沸湯灌其項,用鐵椎擊破顱骨,諸客各以銀勺入猴首中,探其腦吸之,每客所吸,不過二三勺而已”.
甚至,制作豆腐也有數(shù)十種之多。“且須于數(shù)月前,購集材料,選派工人,統(tǒng)計所需非數(shù)百金不能餐來其一箸”.
一席酒宴,常吃上三天三夜,“故河工宴客,往往酒闌人倦,各自引去,從未有終席者”.而且,十天半個月則來一次宴客,貪污公款吃喝之風恣肆橫行。連李岳瑞也不禁哀嘆:“河如是,普通吏治,益可想見,宜乎大亂之成,痡毒遂遍于海內(nèi)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