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禁輩分有高低的通姓結婚

時間:2015-12-14 08:01來源:大西北網-羊城晚報 作者:聞里 點擊: 載入中...

    在傳統(tǒng)戲劇中,可以看到不少以表兄妹自由婚戀為題材的故事。因此,現(xiàn)在有些人就以為古代是允許近親婚配的,這顯然是一種誤會。


    傳統(tǒng)戲劇中這類題材的故事,主要是歌頌自由戀愛的男女青年反對包辦婚姻、背叛封建禮教的一面。而關于近親結婚之事,古人在認知乃至法律上其實和今人完全一樣,認為不可取,甚至將之列入禁例。


    古人很早就已認識到遠親婚配的好處和近親婚配的危害。如早在二三千年前的《禮記》中,就有“娶于異性,所以附遠厚別也”之記載,認為只有不同姓氏的婚姻,后代才能繼承雙親的長處。《左傳》更是直截了當?shù)卣f:“男女同姓,其剩不蕃”,意思是血統(tǒng)太近的婚配,對后代有害。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逐漸通過法律的形式來禁止近血統(tǒng)者的婚配。如唐代,《唐律疏議》就規(guī)定不許輩分有高低的通姓結婚。宋代《宋刑統(tǒng)》更是明文規(guī)定了有親屬關系不能通婚,“違者各杖一百,并離之”.


    宋代以后,關于近血統(tǒng)婚禁的規(guī)定更加具體,如明代《明律·婚姻》中有規(guī)定,凡同姓氏結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雙方,各杖六十大棒,并強令“離異”,女方歸其娘家,“財禮沒收入宮”.同宗血統(tǒng)相近,嚴禁通婚。規(guī)定“凡娶同宗無服之親及無服親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緦麻(指五服)以上姑舅姐妹者,亦各以奸論,并離異”.若娶緦麻親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并判一年徒刑。此外,對禁止同姓同宗中輩分不同及平輩男女婚配,均有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都是以通奸論處、杖大棒、強行離異或判徒刑。


    當然,古代近血統(tǒng)婚禁的目的,還在于維護封建倫理禮法,鞏固封建統(tǒng)治。但僅就其反對近親結婚以利后代子女的成長這一點上看,它有著合理性。

(責任編輯:陳冬梅)
>相關新聞
  • 唐朝:交通違規(guī)要打屁股
  • 頂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線----------------------------
    推薦內容
    網站簡介??|? 保護隱私權??|? 免責條款??|? 廣告服務??|?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聯(lián)系我們??|? 版權聲明
    隴ICP備08000781號??Powered by 大西北網絡 版權所有??建議使用IE8.0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Copyright???2010-2014?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