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10月26日,南洋華僑巨商張振勛因捐巨款辦實業(yè)受到清廷封賞和重任。張振勛,1841年12月21日生,廣東大埔縣人,早年飄流海外。
14歲到達荷屬巴達維亞,充當雜工,稍有積蓄,即租地經(jīng)營墾植椰子、橡膠,后又投資錫礦和航運、銀行等業(yè),取得了卓著成效。張氏對于振興祖國工業(yè)也投了不少資本。除辦佛山機器制造廠、廣州機器織布廠以及玻璃、鹽務、銀礦等之外,
1895年在煙臺創(chuàng)辦張裕葡萄酒廠,該廠所產(chǎn)酒品享譽中外。
1903年張振勛捐資20萬兩興辦路礦學堂,清廷賜以侍郎,銜為三品京堂候補。次年10月,張振勛上書,陳述振興商務12條款,建議清政府采取招商的辦法承辦農(nóng)工路礦,提倡抵制洋貨,以商戰(zhàn)的辦法收回失去的利權等。在朝野中引起很大的反響。清廷表示要采納他的建議,并賞給他頭品頂戴,補授太仆寺正卿;任命為商部考察外埠商務大臣兼督辦閩廣農(nóng)工路事宜。張振勛受爵回到南洋后,在檳榔嶼復捐資8萬元創(chuàng)辦中華學校,并在南洋籌設華僑總商會。